积极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非银行中介的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面对竞争更为激烈的新环境,国外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以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战略和业务调整后的商业银行,不仅中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成倍增加,业务量也直线上升,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与资产、负债业务并重。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国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经营模式的转变。
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各商业银行将目光投向了中间业务。但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不快,盈利仍较为依赖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的竞争力偏弱,所涉及的中间业务范围比较窄,品种较少,收益主要来自于一些票据、汇兑、银行卡、结算、电子银行、个人代理等代理收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传统中间业务,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虽然外资银行在市场规模和营销网络上存有劣势,使外资银行还离不开与中资银行的合作,理财产品甚至出现外资银行开发,中资银行批发销售的现象。可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越来越宽松,渣打、汇丰、荷兰银行等外资银行开始加快网点布局,尤其在高端市场方面“抢滩”明显提速。一旦外资银行占有了高端市场,中资银行的劣势将更加明显。
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无论在规模还是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中资银行吸纳型和模仿型创新多,原创型和再创型较少。近年来,中资银行接连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和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产品结构日益多样和灵活,但是从产品特性来看,多数产品是对外资银行产品或他行产品的吸纳、调整和模仿,原创产品较少。同时,在吸纳模仿的过程中,针对市场需求进行再创提高的能力不够。
另一方面,创新技术含量低,对传统类中间业务依赖较大,创新的重点主要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品种上。现有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中间业务的层次性较低,绝对收入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益比重不超过10%。而科技含量多、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创新较少,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组合金融产品创新。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业和投资管理业务,而且分布均匀,来源广泛,对某一类业务的依赖性小。
再次,中间业务的服务收费不合理。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中间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代发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不收费。而一些服务性的收费价格严重偏低,一笔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甚至抵不上银行因此而付出的相关费用。此外,其他一些银行的中间业务没有明确的定价,或者是缺乏行业性的统一规定。由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政策不明确,银行在开发业务品种方面缺乏足够的“底气”,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使得含金量较高的理财服务无法推出。
发展策略
提高认识,重视开发提高认识要贯穿于中间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逐步实现“十个转变”,即在经营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在经营模式上,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样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转变,积极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体制,完善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科目,制定统一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其次,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内部经营机制,统一筹划、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各项中间业务;第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第四,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避免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降低信用风险,增加经营效益。
强化中间业务产品开发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大力开发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代理清理债权和债务、国际金融担保以及一些其他业务,以保证有竞争力的国内优秀企业能及时有效地抓住时机,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展一些带有潜在风险的具有信用性和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并可逐步向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拓展,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动性,实现充分分散化的贷款组合,规避风险。
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灵活、有效的服务。要推销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银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让中间业务面向市场、面向客户、面向产品、面向基层,采取差别营销战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结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营销机制,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营销机构,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来推动、协调和管理中间业务;加强对中间业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整套对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清责、权、利,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中间业务系统,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注意与客户的亲近性、方便性,做到系统的独立性、兼容性、高性能性和安全性,达到简单、使用方便、安全、快捷的目的。
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防范风险的对策
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之中间业务的开发、推介、经营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众多部门、众多环节,其特点决定了中间业务风险具有较大的分散性、隐蔽性和社会性。
严控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并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
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应做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中的法律界限,注意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确保实现既拓展中间业务,又切实防范中间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须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部门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功能;最后,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对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合同,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和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监督。通过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增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国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经营模式的转变。
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各商业银行将目光投向了中间业务。但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不快,盈利仍较为依赖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的竞争力偏弱,所涉及的中间业务范围比较窄,品种较少,收益主要来自于一些票据、汇兑、银行卡、结算、电子银行、个人代理等代理收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传统中间业务,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虽然外资银行在市场规模和营销网络上存有劣势,使外资银行还离不开与中资银行的合作,理财产品甚至出现外资银行开发,中资银行批发销售的现象。可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越来越宽松,渣打、汇丰、荷兰银行等外资银行开始加快网点布局,尤其在高端市场方面“抢滩”明显提速。一旦外资银行占有了高端市场,中资银行的劣势将更加明显。
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无论在规模还是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中资银行吸纳型和模仿型创新多,原创型和再创型较少。近年来,中资银行接连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和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产品结构日益多样和灵活,但是从产品特性来看,多数产品是对外资银行产品或他行产品的吸纳、调整和模仿,原创产品较少。同时,在吸纳模仿的过程中,针对市场需求进行再创提高的能力不够。
另一方面,创新技术含量低,对传统类中间业务依赖较大,创新的重点主要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品种上。现有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中间业务的层次性较低,绝对收入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益比重不超过10%。而科技含量多、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创新较少,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组合金融产品创新。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业和投资管理业务,而且分布均匀,来源广泛,对某一类业务的依赖性小。
再次,中间业务的服务收费不合理。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中间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代发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不收费。而一些服务性的收费价格严重偏低,一笔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甚至抵不上银行因此而付出的相关费用。此外,其他一些银行的中间业务没有明确的定价,或者是缺乏行业性的统一规定。由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政策不明确,银行在开发业务品种方面缺乏足够的“底气”,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使得含金量较高的理财服务无法推出。
发展策略
提高认识,重视开发提高认识要贯穿于中间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逐步实现“十个转变”,即在经营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在经营模式上,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样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转变,积极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体制,完善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科目,制定统一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其次,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内部经营机制,统一筹划、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各项中间业务;第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第四,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避免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降低信用风险,增加经营效益。
强化中间业务产品开发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大力开发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代理清理债权和债务、国际金融担保以及一些其他业务,以保证有竞争力的国内优秀企业能及时有效地抓住时机,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展一些带有潜在风险的具有信用性和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并可逐步向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拓展,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动性,实现充分分散化的贷款组合,规避风险。
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灵活、有效的服务。要推销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银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让中间业务面向市场、面向客户、面向产品、面向基层,采取差别营销战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结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营销机制,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营销机构,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来推动、协调和管理中间业务;加强对中间业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整套对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清责、权、利,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中间业务系统,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注意与客户的亲近性、方便性,做到系统的独立性、兼容性、高性能性和安全性,达到简单、使用方便、安全、快捷的目的。
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防范风险的对策
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之中间业务的开发、推介、经营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众多部门、众多环节,其特点决定了中间业务风险具有较大的分散性、隐蔽性和社会性。
严控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并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
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应做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中的法律界限,注意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确保实现既拓展中间业务,又切实防范中间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须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部门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功能;最后,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对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合同,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和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监督。通过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增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