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经适房”?再耐心等等
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久前在访问新加坡期间公开表示,经济适用房应主要针对“中产阶级”后,近日,据媒体报道,建设部已着手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进行再度修订,预计年底前应有结果。据悉,次此经适房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重新划定购买人群,中等收入者被纳入经适房购买范围。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无缝对接’”,从而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为实现“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政府力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在今年8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了福音。然而《意见》出台后,却引来了不少质疑声:根据《意见》所规定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被排除在住房保障政策之外了。其结果是:富人可以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是穷人的“专利”,而中等收入者则成了无房可买的最无奈一族。
以城市“白领”为代表的所谓中产阶层,在当前的住房政策下,他们被形象地称为“夹心层”。以上海为例,这些城市工薪阶层一个月大概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与农民工、下岗工人相比,生活似乎过得挺“滋润”。可是,如果要想在城市里有一个自己的窝,不吃不喝要等20年。一些人省吃俭用,贴上父母的积蓄,咬咬牙买了套房,但在以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却都要当“房奴”。社科院今年3月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目前“房奴”正是广大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购房负担已进入警戒线。
中等收入阶层为高房价所累甚或买不起房,其负面效应是不容小视的。首先,不利于社会稳定。社会理论与发达国家的经验事实皆表明: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并且安居乐业的社会结构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离不开一个成熟的中产阶层,如果中产阶层因购房负担“倒”下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失去了根基。此外,中等收入阶层如果长期买不起房,就有可能被甩入低收入阶层,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
其实,对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我们不妨来看看香港地区的经验。香港人多地狭,房价之高居世界大城市前列,但是,香港民民却不怕高房价。难道香港没有低收入者?不是。原来在香港,大约三分之一人口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廉租房)里,六分之一的人从政府手里购买居屋(相当于内地经济适用房)。总体上看,约一半人在政府的资助下解决了住房问题。与之相比,我们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对解决住房问题显然是杯水车薪。
因此,此次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修订,无疑是对政策的一次纠偏,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经济适用房新政能否真正圆了中等收入者的购房梦,关键还要看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首先,从目前购房人要为拿一个经适房的房号几天几夜排队现象看,经济适用房要达到满足占社会总人口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的需求,显然存在着巨大的供应缺口。其次,以廉租房建设制度为例,从1999年起,中央就要求落实,但到今年6月底,还有11%的城市交白卷。那么,经济适用房制度又如何保证地方政府能够执行到位?
总而言之,一项政策的出台,不仅要求制度健全,更要监督、问责到位。向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可以说是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我们正处在追求和谐的路上,自然不愿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房奴”、“伪中产阶级”、“脆弱的中产者”。但愿包括中产阶层的广大民众都能在政策的庇佑下实现“居者有其屋”,如此,才会离和谐盛世的目标愈行愈近。
住房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为实现“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政府力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在今年8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了福音。然而《意见》出台后,却引来了不少质疑声:根据《意见》所规定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被排除在住房保障政策之外了。其结果是:富人可以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是穷人的“专利”,而中等收入者则成了无房可买的最无奈一族。
以城市“白领”为代表的所谓中产阶层,在当前的住房政策下,他们被形象地称为“夹心层”。以上海为例,这些城市工薪阶层一个月大概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与农民工、下岗工人相比,生活似乎过得挺“滋润”。可是,如果要想在城市里有一个自己的窝,不吃不喝要等20年。一些人省吃俭用,贴上父母的积蓄,咬咬牙买了套房,但在以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却都要当“房奴”。社科院今年3月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目前“房奴”正是广大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购房负担已进入警戒线。
中等收入阶层为高房价所累甚或买不起房,其负面效应是不容小视的。首先,不利于社会稳定。社会理论与发达国家的经验事实皆表明: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并且安居乐业的社会结构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离不开一个成熟的中产阶层,如果中产阶层因购房负担“倒”下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失去了根基。此外,中等收入阶层如果长期买不起房,就有可能被甩入低收入阶层,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
其实,对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我们不妨来看看香港地区的经验。香港人多地狭,房价之高居世界大城市前列,但是,香港民民却不怕高房价。难道香港没有低收入者?不是。原来在香港,大约三分之一人口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廉租房)里,六分之一的人从政府手里购买居屋(相当于内地经济适用房)。总体上看,约一半人在政府的资助下解决了住房问题。与之相比,我们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对解决住房问题显然是杯水车薪。
因此,此次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修订,无疑是对政策的一次纠偏,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经济适用房新政能否真正圆了中等收入者的购房梦,关键还要看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首先,从目前购房人要为拿一个经适房的房号几天几夜排队现象看,经济适用房要达到满足占社会总人口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的需求,显然存在着巨大的供应缺口。其次,以廉租房建设制度为例,从1999年起,中央就要求落实,但到今年6月底,还有11%的城市交白卷。那么,经济适用房制度又如何保证地方政府能够执行到位?
总而言之,一项政策的出台,不仅要求制度健全,更要监督、问责到位。向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可以说是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我们正处在追求和谐的路上,自然不愿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房奴”、“伪中产阶级”、“脆弱的中产者”。但愿包括中产阶层的广大民众都能在政策的庇佑下实现“居者有其屋”,如此,才会离和谐盛世的目标愈行愈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