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金融合作期待新突破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再度风生水起。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沪共同签署了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表明,已经酝酿了多年的长三角金融合作事宜,终于有望实质性起步。
尽管呼吁了多年,也讨论了多年,长三角金融合作却似乎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然而市场毕竟不满足于长时间的“务虚”,一些自发的合作早已是悄悄萌芽。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统计显示,这一仅占国土面积1.1%的区域,经济总量却占到全国的17%,存贷款增量和财政收入则分别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跨地区经营及合作日渐增多,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也已初具规模。据统计,2006年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4万亿元,位列珠三角、京津冀城市圈之前。在各项经济指标中,长三角经济圈都处于领先地位,当年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比重高达19%。在央行上海总部今年首次发布的《2006年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中,对长三角都市圈对内地经济发展起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央行上海总部指出,通过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长三角经济圈形成的以地缘经济为基础的城市空间布局,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区城市人文相近,经济发达,交往频繁,地理位置优越,这都是实现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基础。目前长三角金融业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来往、证券市场融资等。但是,要真正实现资本在区域内自由地跨境流动,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真正的壁垒来自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制。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行政区划,地方政府对市场的控制意愿非常强烈,总会人为划定一个市场边界,在金融资源流动的各种环节设立一堵堵厚厚的“墙壁”,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导致长三角地区一直存在金融资本断裂的状况。行政壁垒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即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置体制。我国商业银行都实行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体制则实行严格的授权经营,实际中演变成各分支机构划地为牢,不允许跨地区办理业务。银行业的垂直化管理体制也客观上阻碍了金融资本跨地区流动。有人甚至断言,只要银政壁垒一天不消除,长三角金融合作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已经容不得金融服务市场再被人为地割裂。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长三角区域合作,金融合作又重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而言,在行政壁垒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消除之前,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要取得真正的突破,就需要一种新的市场力量来主导。“长三角”的经济金融合作,虽然需要政府的推动,但真正促进区域内经济金融合作的主要动力,依然是市场价值规律。这就需要长三角地区各级金融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进一步发挥作用,为促进区域内金融自发的合作创造便利和服务。其次,各个金融机构自身也应该积极谋求突破地域限制,提供跨区域的金融服务。此外,还应该更多地吸引民间资本,成立更多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银行,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另外,在促进市场化合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也应该不断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加快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征信体系,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在十七大报告中,长三角一体化思路首次被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我们相信,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长三角金融合作将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必将会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成功地破茧成蝶,长三角地区的发展也因此将迎来崭新的契机。
尽管呼吁了多年,也讨论了多年,长三角金融合作却似乎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然而市场毕竟不满足于长时间的“务虚”,一些自发的合作早已是悄悄萌芽。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统计显示,这一仅占国土面积1.1%的区域,经济总量却占到全国的17%,存贷款增量和财政收入则分别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跨地区经营及合作日渐增多,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也已初具规模。据统计,2006年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4万亿元,位列珠三角、京津冀城市圈之前。在各项经济指标中,长三角经济圈都处于领先地位,当年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比重高达19%。在央行上海总部今年首次发布的《2006年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中,对长三角都市圈对内地经济发展起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央行上海总部指出,通过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长三角经济圈形成的以地缘经济为基础的城市空间布局,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区城市人文相近,经济发达,交往频繁,地理位置优越,这都是实现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基础。目前长三角金融业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来往、证券市场融资等。但是,要真正实现资本在区域内自由地跨境流动,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真正的壁垒来自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制。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行政区划,地方政府对市场的控制意愿非常强烈,总会人为划定一个市场边界,在金融资源流动的各种环节设立一堵堵厚厚的“墙壁”,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导致长三角地区一直存在金融资本断裂的状况。行政壁垒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即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置体制。我国商业银行都实行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体制则实行严格的授权经营,实际中演变成各分支机构划地为牢,不允许跨地区办理业务。银行业的垂直化管理体制也客观上阻碍了金融资本跨地区流动。有人甚至断言,只要银政壁垒一天不消除,长三角金融合作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已经容不得金融服务市场再被人为地割裂。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长三角区域合作,金融合作又重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而言,在行政壁垒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消除之前,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要取得真正的突破,就需要一种新的市场力量来主导。“长三角”的经济金融合作,虽然需要政府的推动,但真正促进区域内经济金融合作的主要动力,依然是市场价值规律。这就需要长三角地区各级金融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进一步发挥作用,为促进区域内金融自发的合作创造便利和服务。其次,各个金融机构自身也应该积极谋求突破地域限制,提供跨区域的金融服务。此外,还应该更多地吸引民间资本,成立更多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银行,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另外,在促进市场化合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也应该不断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加快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征信体系,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在十七大报告中,长三角一体化思路首次被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我们相信,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长三角金融合作将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必将会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成功地破茧成蝶,长三角地区的发展也因此将迎来崭新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