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将有章可依
本报讯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职责,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指引(草案)》(简称《指引》)。本周一,保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指引》,并就该《指引》向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董事会运作应当遵循集体决策、依法合规、专业高效的原则。《指引》共分七章九十二条,包括总则、董事、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及附则。《指引》就董事的任免、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董事尽职考核等专章做了规定,并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指引》鼓励保险公司建立9至13名董事组成的专业、高效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保讯)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董事会运作应当遵循集体决策、依法合规、专业高效的原则。《指引》共分七章九十二条,包括总则、董事、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及附则。《指引》就董事的任免、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董事尽职考核等专章做了规定,并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指引》鼓励保险公司建立9至13名董事组成的专业、高效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保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