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职能调整后,维护金融稳定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主要职责 ,并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提高基层人行维护金融稳定能力
虽然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赋予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并设计了近十个有关措施与手段规定的法律条文,但对一些重要概念和具体问题,未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对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也没明确定位,存在职责与权限不对称、制度框架不配套等问题,亟待予以重视和解决。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日常监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的整体稳定负责。
由于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职能又密切相关,决定了无论人行还是三大监管机构之间,都需协调、合作,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此外,金融稳定具有系统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不适当的地方经济政策和政府行为,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均能形成金融风险。因此,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人行、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建立不同层次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势在必行。
虽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提出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要求,但目前各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仍没建立。一方面,由于国务院关于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使基层建立地方性工作协调机制缺少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引。另一方面,关于建立协调机制的制度模式、组成方式和决策机制等关键问题,如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由谁牵头建立、人行在建立协调机制中应处于何种位置、如何发挥作用等等都还没有明确。而且,目前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市、县一级均未设立派出机构,造成市、县级监管协调机制主体缺位,增加了建立协调机制的难度,且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信息如何收集、传递等问题,均需国务院在关于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具体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虽然部分市、县人行与银监部门在建立信息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仅停留在临时的信息交流层面,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信息共享,形成规范、正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尚缺乏制度保障。
相关建议
积极传导货币政策,加强金融宏观监测、分析与调控作为金融宏观调控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人行应在金融宏观调控上保持与上级行步调一致,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努力促进货币政策传导,确保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及时有效调控。
为此,基层人行应加强在货币政策督导上的刚性约束,把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刚性约束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促使其把货币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但同时,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是基于对全国整体经济运行态势的科学分析与研判,而作为“个体”,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速度、存在问题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时滞、执行难度和可能取得的效果各不相同。对全国经济运行态势的研判,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微观各个层面,不能完全适用于局部地区。更多过热、过冷的地区和行业可能在人行对整体经济运行态势的分析中,掩盖实际存在相反或较弱形势的地区和行业,货币政策的整体“惩罚”或“鼓励”,在局部或微观层面上也许会产生逆向作用。
因此,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末稍部位,基层人行也应加强对经济金融重点、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本地实际情况有机结合,促使地方政府正确领会国家货币政策意图,提高货币政策执行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准确把握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及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变动方向的因素,为增强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供科学依据。
转移工作重心,适应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新需要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实现以金融机构个案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重点,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的方向转变。人行职能调整后,在金融体系中的超脱地位将更突出。基层人行要利用这一优势,加强对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研究和落实,拓宽政策视野,从对单个机构、局部性的风险防范转移到对辖内整个金融市场、全局性的风险防范。注重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系统的筹划,强化对辖内跨市场风险和交叉风险的监测。
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实现以发布监管指令为重点,向深入调查研究、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要及时制订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人行在地方和金融系统中的地位和形象。要加强内控建设,制定首问负责制、会计核算“零差错”制和审批业务限时办结制等措施。在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方面,努力增加服务的科技含量,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打击洗钱和制贩假币等违法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基层人行要实现从过去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向营造诚信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为主的方向转变。与当地政府一道,推动辖内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各种信息渠道为各种服务对象搭建信用平台。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其一,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定期汇报制度。基层人行要通过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金融重大政策,参与研究本地经济金融的重大发展问题,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对人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订具体措施和明确工作任务,为当地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其二,建立与各监管机构的沟通磋商制度。要尽快建立基层人行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建立基层人行与银监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提请当地银监部门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严肃查处。尤其对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问题,要确保良好合作,以便及时有效地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保证经济金融稳定。
其三,建立科学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为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国家保留了基层人行一定的监管职责。但监管的内容、方式和外部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基层人行要适应新形势,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辖内金融机构的运行特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金融统计、支付清算、外汇管理、违规办理国库业务,放任假币流通,扰乱银行卡市场等行为依法查处,以适应履行职能新需要。
实现“三个突破”,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良好保障机制要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突破。基层人行要以强化金融文化建设为切入点,通过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完善激励措施、创新用人机制等办法,从思想品德、理论修养、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全面提高人行员工的综合素质。
实现担保体系及金融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基层人行要充分发挥宏观性和社会性的职责,加强与财政、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配合与沟通,推动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层次、多类型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要推动各种性质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城乡信用社功能完善、支持对象各有侧重、彼此相互补充的金融体系。
实现新形势下工作理念的新突破监管职能分离后,作为基层人行,在履行职责中最大的变化是强化了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和由过去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与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并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据此深入分析,无论执行货币政策还是提供金融服务,无论做好反洗钱工作还是建立信贷征信体系,都是为维护金融稳定而展开。无论从社会还是从金融工作本身来看,金融稳定已成为各级人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基层人行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维护金融稳定上来,由此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日常监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的整体稳定负责。
由于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职能又密切相关,决定了无论人行还是三大监管机构之间,都需协调、合作,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此外,金融稳定具有系统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不适当的地方经济政策和政府行为,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均能形成金融风险。因此,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人行、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建立不同层次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势在必行。
虽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提出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要求,但目前各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仍没建立。一方面,由于国务院关于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使基层建立地方性工作协调机制缺少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引。另一方面,关于建立协调机制的制度模式、组成方式和决策机制等关键问题,如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由谁牵头建立、人行在建立协调机制中应处于何种位置、如何发挥作用等等都还没有明确。而且,目前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市、县一级均未设立派出机构,造成市、县级监管协调机制主体缺位,增加了建立协调机制的难度,且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信息如何收集、传递等问题,均需国务院在关于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具体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虽然部分市、县人行与银监部门在建立信息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仅停留在临时的信息交流层面,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信息共享,形成规范、正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尚缺乏制度保障。
相关建议
积极传导货币政策,加强金融宏观监测、分析与调控作为金融宏观调控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人行应在金融宏观调控上保持与上级行步调一致,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努力促进货币政策传导,确保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及时有效调控。
为此,基层人行应加强在货币政策督导上的刚性约束,把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刚性约束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促使其把货币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但同时,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是基于对全国整体经济运行态势的科学分析与研判,而作为“个体”,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速度、存在问题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时滞、执行难度和可能取得的效果各不相同。对全国经济运行态势的研判,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微观各个层面,不能完全适用于局部地区。更多过热、过冷的地区和行业可能在人行对整体经济运行态势的分析中,掩盖实际存在相反或较弱形势的地区和行业,货币政策的整体“惩罚”或“鼓励”,在局部或微观层面上也许会产生逆向作用。
因此,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末稍部位,基层人行也应加强对经济金融重点、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本地实际情况有机结合,促使地方政府正确领会国家货币政策意图,提高货币政策执行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准确把握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及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变动方向的因素,为增强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供科学依据。
转移工作重心,适应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新需要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实现以金融机构个案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重点,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的方向转变。人行职能调整后,在金融体系中的超脱地位将更突出。基层人行要利用这一优势,加强对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研究和落实,拓宽政策视野,从对单个机构、局部性的风险防范转移到对辖内整个金融市场、全局性的风险防范。注重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系统的筹划,强化对辖内跨市场风险和交叉风险的监测。
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实现以发布监管指令为重点,向深入调查研究、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要及时制订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人行在地方和金融系统中的地位和形象。要加强内控建设,制定首问负责制、会计核算“零差错”制和审批业务限时办结制等措施。在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方面,努力增加服务的科技含量,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打击洗钱和制贩假币等违法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基层人行要实现从过去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向营造诚信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为主的方向转变。与当地政府一道,推动辖内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各种信息渠道为各种服务对象搭建信用平台。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其一,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定期汇报制度。基层人行要通过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金融重大政策,参与研究本地经济金融的重大发展问题,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对人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订具体措施和明确工作任务,为当地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其二,建立与各监管机构的沟通磋商制度。要尽快建立基层人行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建立基层人行与银监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提请当地银监部门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严肃查处。尤其对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问题,要确保良好合作,以便及时有效地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保证经济金融稳定。
其三,建立科学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为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国家保留了基层人行一定的监管职责。但监管的内容、方式和外部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基层人行要适应新形势,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辖内金融机构的运行特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金融统计、支付清算、外汇管理、违规办理国库业务,放任假币流通,扰乱银行卡市场等行为依法查处,以适应履行职能新需要。
实现“三个突破”,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良好保障机制要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突破。基层人行要以强化金融文化建设为切入点,通过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完善激励措施、创新用人机制等办法,从思想品德、理论修养、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全面提高人行员工的综合素质。
实现担保体系及金融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基层人行要充分发挥宏观性和社会性的职责,加强与财政、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配合与沟通,推动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层次、多类型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要推动各种性质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城乡信用社功能完善、支持对象各有侧重、彼此相互补充的金融体系。
实现新形势下工作理念的新突破监管职能分离后,作为基层人行,在履行职责中最大的变化是强化了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和由过去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与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并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据此深入分析,无论执行货币政策还是提供金融服务,无论做好反洗钱工作还是建立信贷征信体系,都是为维护金融稳定而展开。无论从社会还是从金融工作本身来看,金融稳定已成为各级人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基层人行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维护金融稳定上来,由此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