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
八方面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
本报讯 (记者 冯娟)在11月16日举行的浦东金融文化周开幕式暨高端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发表了题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互动”的主题演讲。
苏宁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国家战略,而推动“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则是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他指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有可能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对于如何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苏宁指出,关键是要做到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新的进展。具体来说,要在八个方面争取有所突破。
首先,要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要确保“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就要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层面,建立起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并协调解决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供战略指导、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其次,要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改善支付结算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加快资金在“长三角”的周转流动,要积极推动支票在“长三角”的通用,还要大力推动“长三角”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长三角”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
第三,要在推动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方面有所突破。目前,“长三角”地区集中了国内的主要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水平都居于国内前列。下一步,要有重点地推动放松金融市场管制的措施,加大对金融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长三角”票据市场一体化发展。
第四,要在促进资金跨区流动方面有所突破。要探索通过建立面向“长三角”的产权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发展异地贷款、银团贷款、支持商业银行拓展跨地区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等,促进信贷资金、投资资金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
第五,要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要在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支持建立跨区域的金融控股企业、推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整合、建立金融机构业务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金融机构跨区经营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六,要在加强外汇管理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要顺应“长三角”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研究推出加强外汇管理合作、取消妨碍外汇资金跨区域流动限制、促进外汇市场和外汇产品创新协作等新措施,促进外汇资金在“长三角”地区的自由流动。
第七,要在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方面有所突破。要抓紧完善“长三角”金融统计研究共享机制,建立“长三角”利率监测系统,建设覆盖整个“长三角”的产业经济信息网络,共同开展对“长三角”金融合作发展等问题的联合研究,为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区域金融合作与互动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要在改善“长三角”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有所突破。要大力改善“长三角”地区征信环境,促进“长三角”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要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长三角”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要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积极防范“长三角”金融风险,更好地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
苏宁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国家战略,而推动“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则是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他指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有可能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对于如何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苏宁指出,关键是要做到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新的进展。具体来说,要在八个方面争取有所突破。
首先,要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要确保“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就要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层面,建立起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并协调解决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供战略指导、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其次,要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改善支付结算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加快资金在“长三角”的周转流动,要积极推动支票在“长三角”的通用,还要大力推动“长三角”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长三角”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
第三,要在推动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方面有所突破。目前,“长三角”地区集中了国内的主要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水平都居于国内前列。下一步,要有重点地推动放松金融市场管制的措施,加大对金融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长三角”票据市场一体化发展。
第四,要在促进资金跨区流动方面有所突破。要探索通过建立面向“长三角”的产权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发展异地贷款、银团贷款、支持商业银行拓展跨地区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等,促进信贷资金、投资资金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
第五,要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要在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支持建立跨区域的金融控股企业、推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整合、建立金融机构业务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金融机构跨区经营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六,要在加强外汇管理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要顺应“长三角”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研究推出加强外汇管理合作、取消妨碍外汇资金跨区域流动限制、促进外汇市场和外汇产品创新协作等新措施,促进外汇资金在“长三角”地区的自由流动。
第七,要在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方面有所突破。要抓紧完善“长三角”金融统计研究共享机制,建立“长三角”利率监测系统,建设覆盖整个“长三角”的产业经济信息网络,共同开展对“长三角”金融合作发展等问题的联合研究,为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区域金融合作与互动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要在改善“长三角”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有所突破。要大力改善“长三角”地区征信环境,促进“长三角”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要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长三角”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要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积极防范“长三角”金融风险,更好地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