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有了进一步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沪上各家银行可能通过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制订一个指导性意见,来统一各家银行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
上海:或由同业公会统一细则
本周推出可能性不大
据记者了解,上周五,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出面,专门召集沪上中资银行、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举行会议,就关键的“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希望在协商的基础上,各银行能统一行动。会后传出的消息称,沪上统一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可能通过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以指导性意见的形式予以出现。
“上周确实开了这个会,但是,还有不少细节没有达成一致。至于是否由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这要看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沟通情况,再做决定。”上海银行同业公会李源秘书长表示,本周之内不太可能推出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推出没有时间表。”
监管层正加强沟通
据记者了解,早在前两个星期,上海相关监管部门就曾要求沪上各家商业银行,就房贷新政颁布之后,在一线房贷业务操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其实,在房贷新政出台之后,监管层就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了解,希望能完善房贷新政细则。本次上海金融服务办召集举行的会议,就更加证明了监管层统一各行房贷细则的想法。”有业内人士如此告诉记者。
李源则表示,之前确实听说了监管层在口头上有过“三点基准”,但并没有相关的书面通知,“上周召开的这个会议,就是讨论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的可能方式,并充分倾听各行在开展实际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最后真的是由同业公会推出统一的指导性意见,也仅仅是监管层通过同业公会这一平台,发布一个统一规定而已。”李源告诉记者,由于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会员中,只有3家银行是总行级别的会员,所以,如何避免“可能的指导性意见”与总行的文件相矛盾,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朱德林表示,由于同业公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所以,其指导性意见如何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是各方需要解决的问题。
细则分歧依旧
在接受采访中,李源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目前沪上银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细则依旧有很大分歧,“在以‘户’还是以‘个人’为界定单位、公积金贷款问题、没有贷款情况下二套房的界定等三个关键细节上,银行之间都难以统一。”据悉,在此次会议上,有的银行表示要听总行规定;有的银行则说,在不违背房贷新政大原则的基础上,银行可自行决定尺度;有的银行建议为防范房贷风险,对“第二套房”认定应严格以“户”为单位认定;有的银行则主张松一点,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对政策不同的解读与执行力度,可能会让房贷市场产生混乱,也会影响政策执行效果。”有业内人士表示,“所以,才希望由同业公会出面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以此来统一上海地区的实施细则。”
据记者了解,上周五,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出面,专门召集沪上中资银行、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举行会议,就关键的“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希望在协商的基础上,各银行能统一行动。会后传出的消息称,沪上统一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可能通过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以指导性意见的形式予以出现。
“上周确实开了这个会,但是,还有不少细节没有达成一致。至于是否由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这要看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沟通情况,再做决定。”上海银行同业公会李源秘书长表示,本周之内不太可能推出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推出没有时间表。”
监管层正加强沟通
据记者了解,早在前两个星期,上海相关监管部门就曾要求沪上各家商业银行,就房贷新政颁布之后,在一线房贷业务操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其实,在房贷新政出台之后,监管层就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了解,希望能完善房贷新政细则。本次上海金融服务办召集举行的会议,就更加证明了监管层统一各行房贷细则的想法。”有业内人士如此告诉记者。
李源则表示,之前确实听说了监管层在口头上有过“三点基准”,但并没有相关的书面通知,“上周召开的这个会议,就是讨论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的可能方式,并充分倾听各行在开展实际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最后真的是由同业公会推出统一的指导性意见,也仅仅是监管层通过同业公会这一平台,发布一个统一规定而已。”李源告诉记者,由于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会员中,只有3家银行是总行级别的会员,所以,如何避免“可能的指导性意见”与总行的文件相矛盾,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朱德林表示,由于同业公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所以,其指导性意见如何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是各方需要解决的问题。
细则分歧依旧
在接受采访中,李源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目前沪上银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细则依旧有很大分歧,“在以‘户’还是以‘个人’为界定单位、公积金贷款问题、没有贷款情况下二套房的界定等三个关键细节上,银行之间都难以统一。”据悉,在此次会议上,有的银行表示要听总行规定;有的银行则说,在不违背房贷新政大原则的基础上,银行可自行决定尺度;有的银行建议为防范房贷风险,对“第二套房”认定应严格以“户”为单位认定;有的银行则主张松一点,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对政策不同的解读与执行力度,可能会让房贷市场产生混乱,也会影响政策执行效果。”有业内人士表示,“所以,才希望由同业公会出面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以此来统一上海地区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