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海淀区法院就东方集团二股东嘉鑫控股女董事长陈宁宁状告某媒体及东方集团大股东韩敬远名誉侵权案正式宣判
东方集团股东名誉侵权案裁决
判决书认定:“本院查明,没有证据证明陈宁宁有伪造签字的事实和欺诈的行为。”判决书亦认定,该媒体和韩敬远使用“涉嫌”、“被指涉嫌伪造”、“涉嫌欺诈”等词“易引人误解,确有使用不当之处”。同时,判决书提出:“公众人物对于轻微名誉损害应当予以宽容和理解”,“作为公众人物的陈宁宁应对涉及自身的评价持宽容理解态度”。
今年5月,东方集团大股东、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敬远忽然向记者曝料,称二股东嘉鑫控股董事长陈宁宁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从中获利6000万美元,涉嫌侵占股东利益。而号称“钢铁女王”的陈宁宁则在第一时间透过相关人士向媒体否认。
随后,陈宁宁即以“侵犯名誉权”状告该媒体和韩敬远,该诉状被海淀区法院受理。陈宁宁要求第一被告某媒体在全国有影响的平面媒体包括网络公开道歉,第二被告韩敬远道歉并赔偿1000元。并表示,由于该媒体未经核实真相且未经陈宁宁同意发表影响其名誉的报道,违背新闻工作的操作规范及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并造成恶劣影响;而韩敬远无中生有,对媒体发表损害陈宁宁名誉的言论。
事实上,这一名誉侵权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在法庭之外,东方集团第一大股韩敬远和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正就中国东方的收购与反收购进行博弈。
据悉,今年37岁的陈宁宁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155位、身价达17亿元的女富豪。她控股中国东方集团,参股稀土高科,并曾试图收购古井贡酒。而被告韩敬远也以12亿元身价在胡润百富榜上有一席之地。目前,东方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韩敬远通过WellbeingHoldings持有中国东方集团共44.52%股权,东方集团执行董事陈宁宁则通过SmartTriumph持股28.11%,其他股东持有26.71%股权。今年上半年,嘉鑫控股曾提出向持有东方集团27.37%股权的小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计划,希望持股比例高于韩敬远及管理层控制的44.52%,从而控股中国东方集团。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百慕大注册成立,旗下津西钢铁是中国最大的钢坯生产和供应商之一。
业内人士就此表示,嘉鑫的全面收购计划是一个合法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而竞争对手如果通过侵犯个人名誉企图达到某种商业目标,违背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据悉,在此案宣判之前,嘉鑫控股已明确表示,如果不能增持股权,嘉鑫控股将放弃在东方集团的投资。
今年5月,东方集团大股东、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敬远忽然向记者曝料,称二股东嘉鑫控股董事长陈宁宁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从中获利6000万美元,涉嫌侵占股东利益。而号称“钢铁女王”的陈宁宁则在第一时间透过相关人士向媒体否认。
随后,陈宁宁即以“侵犯名誉权”状告该媒体和韩敬远,该诉状被海淀区法院受理。陈宁宁要求第一被告某媒体在全国有影响的平面媒体包括网络公开道歉,第二被告韩敬远道歉并赔偿1000元。并表示,由于该媒体未经核实真相且未经陈宁宁同意发表影响其名誉的报道,违背新闻工作的操作规范及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并造成恶劣影响;而韩敬远无中生有,对媒体发表损害陈宁宁名誉的言论。
事实上,这一名誉侵权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在法庭之外,东方集团第一大股韩敬远和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正就中国东方的收购与反收购进行博弈。
据悉,今年37岁的陈宁宁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155位、身价达17亿元的女富豪。她控股中国东方集团,参股稀土高科,并曾试图收购古井贡酒。而被告韩敬远也以12亿元身价在胡润百富榜上有一席之地。目前,东方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韩敬远通过WellbeingHoldings持有中国东方集团共44.52%股权,东方集团执行董事陈宁宁则通过SmartTriumph持股28.11%,其他股东持有26.71%股权。今年上半年,嘉鑫控股曾提出向持有东方集团27.37%股权的小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计划,希望持股比例高于韩敬远及管理层控制的44.52%,从而控股中国东方集团。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百慕大注册成立,旗下津西钢铁是中国最大的钢坯生产和供应商之一。
业内人士就此表示,嘉鑫的全面收购计划是一个合法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而竞争对手如果通过侵犯个人名誉企图达到某种商业目标,违背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据悉,在此案宣判之前,嘉鑫控股已明确表示,如果不能增持股权,嘉鑫控股将放弃在东方集团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