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 5只基金,因未按时赎回上海电力可转债而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虽然这部分损失最终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弥补,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持有人的关注
基金失语“转债门”
2200万元损失
上海电力早在今年7月13日即刊登公告称,由于截至7月12日收市,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转股价格(4.43元)的130%(5.76元),首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可以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立即行使“上电转债”赎回权。
公告同时规定,“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8月14日;赎回日为8月15日。这意味着,原来还有4年半交易时间的“上电转债”将只剩下最后一个月的交易时间。如果到8月14日“上电转债”持有者还未实施转股,将被上海电力强制赎回。
为此,上海电力先后刊登了8次公告,提醒“上电转债”持有者应及时转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截至8月14日,在上海电力发行的1000万张债券中,仍有27.119万张被强制赎回,占债券发行量的2.71%。而且在被强制赎回的“上电转债”中,共有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占据了其中2/3份额,损失达2200万元。
管理者失职
在“转债门”事件发生近一个月后,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要求上述3家基金公司以风险准备金弥补2200万元的损失,基金持有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根据去年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公司从管理费中提取5%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此次“上电转债”强制赎回正是属于“操作错误”的范畴,是由基金公司管理疏忽所造成的。这也是自去年8月中旬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以来,该制度首次发挥作用。
虽然损失最终由基金公司承担,但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上的漏洞却不容忽视。
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强制赎回、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行权、股票配股等,都是散户容易犯的低级投资错误。现在看来,基金公司也应该重点防范这些低级错误。某基金公司人士则表示,类似“上电转债”强制赎回,应由公司投资部、稽查部、交易部三部门联手完成,而三大部门同时犯低级错误,几家公司在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可见一斑。
基金集体“失语”
除了“理财专家”的低级错误外,更让持有人难以接受的是,为何面对损害持有人利益的“转债门”事件,基金公司却集体“失语”,三缄其口?
虽然有媒体和持有人通过各种资料,对持有“上电转债”的14家基金公司逐一进行排查,推测到底是哪3家基金公司犯下如此低级错误,但监管部门和有关基金公司却始终没有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相反,有个别基金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否认自己涉及“转债门”。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替大众理财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让基金持有人知道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做到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这样才能起到让公众监督的目的,并促进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上海电力早在今年7月13日即刊登公告称,由于截至7月12日收市,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转股价格(4.43元)的130%(5.76元),首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可以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立即行使“上电转债”赎回权。
公告同时规定,“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8月14日;赎回日为8月15日。这意味着,原来还有4年半交易时间的“上电转债”将只剩下最后一个月的交易时间。如果到8月14日“上电转债”持有者还未实施转股,将被上海电力强制赎回。
为此,上海电力先后刊登了8次公告,提醒“上电转债”持有者应及时转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截至8月14日,在上海电力发行的1000万张债券中,仍有27.119万张被强制赎回,占债券发行量的2.71%。而且在被强制赎回的“上电转债”中,共有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占据了其中2/3份额,损失达2200万元。
管理者失职
在“转债门”事件发生近一个月后,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要求上述3家基金公司以风险准备金弥补2200万元的损失,基金持有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根据去年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公司从管理费中提取5%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此次“上电转债”强制赎回正是属于“操作错误”的范畴,是由基金公司管理疏忽所造成的。这也是自去年8月中旬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以来,该制度首次发挥作用。
虽然损失最终由基金公司承担,但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上的漏洞却不容忽视。
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强制赎回、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行权、股票配股等,都是散户容易犯的低级投资错误。现在看来,基金公司也应该重点防范这些低级错误。某基金公司人士则表示,类似“上电转债”强制赎回,应由公司投资部、稽查部、交易部三部门联手完成,而三大部门同时犯低级错误,几家公司在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可见一斑。
基金集体“失语”
除了“理财专家”的低级错误外,更让持有人难以接受的是,为何面对损害持有人利益的“转债门”事件,基金公司却集体“失语”,三缄其口?
虽然有媒体和持有人通过各种资料,对持有“上电转债”的14家基金公司逐一进行排查,推测到底是哪3家基金公司犯下如此低级错误,但监管部门和有关基金公司却始终没有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相反,有个别基金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否认自己涉及“转债门”。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替大众理财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让基金持有人知道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做到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这样才能起到让公众监督的目的,并促进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