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资产重组有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昨日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剑指内幕交易
《通知》指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通知》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该《通知》的出台,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规范公司重组
该《办法》最吸引人的焦点,就在其明确界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只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变化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就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据悉,《办法》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剑指内幕交易
《通知》指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通知》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该《通知》的出台,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规范公司重组
该《办法》最吸引人的焦点,就在其明确界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只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变化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就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据悉,《办法》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做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