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前,在我国现有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中,保险业尚属空白地带。直至今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才正式将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了反洗钱工作体系
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浅析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伊始,逐渐暴露出制度执行、内部管理、业务操作上的一些漏洞,这些问题在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现状及问题
在《反洗钱法》出台前,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防范洗钱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也处于逐步建立健全之中,所以对于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工作属于新的业务,尚未全面铺开。
虽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成立了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反洗钱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度不足,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意识淡薄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由于接触反洗钱业务不久,对反洗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认识往往不足,一方面认为地方经济落后,没有“洗钱”犯罪环境,另一方面认为洗钱活动主要是与走私、毒品活动有关,与保险业务并无多大关联,导致对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队伍素质不高由于反洗钱工作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属于新业务,在反洗钱业务人员培训上,尚未形成有效的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加上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反洗钱经验少,影响反洗钱业务的深入开展。
监控手段落后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大额、可疑的保险交易监控,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手工登记的原始方法,监控手段落后,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处理反洗钱要求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提取及报告工作,由此增加了反洗钱的运作成本,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匮乏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竞争激烈、工作繁重、人员配备少的情况,特别是除了寿险公司、人保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在基层大多只是设立办事处,往往只有两三个工作人员,人员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反洗钱压力大。
内控制度建立尚不完善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保险公司于今年4月底,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报备案。但由于政策传达贯彻存在一定滞后性的原因,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规范完善仍有待时日。
对策与建议
国际反洗钱经验表明,洗钱离保险业甚至是基层保险业并不遥远,因此,加强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完善业务培训制度一方面,基层央行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须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要认真抓好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另一方面,针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央行应组织安排人员进行专门业务指导,或安排保险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到有丰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以提高对反洗钱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其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处理等业务技能,增强对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掌握能力。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成立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业务骨干作为反洗钱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将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保证反洗钱各项规定在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顺利贯彻实施。
提高监控科技手段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对信息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掌握洗钱的规律性,切实降低反洗钱的运作成本,在满足保险业反洗钱信息的安全保密要求的同时,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完善联动机制基层央行应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加强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银行业、保险业各自的职责,细化跨部门洗钱嫌疑的处理协调办法,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切实将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中。
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基层央行应不断加强与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沟通联系,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中的十七类交易或者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将反洗钱情况反映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反洗钱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层层落实,逐级上报,保证大额、可疑保单反映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将监测分析情况反馈给保险公司,在沟通交流中,提高基层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分析监测能力。
加快内控制度建设步伐基层央行应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行指导,督促其及时与上级公司联系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现状及问题
在《反洗钱法》出台前,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防范洗钱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也处于逐步建立健全之中,所以对于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工作属于新的业务,尚未全面铺开。
虽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成立了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反洗钱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度不足,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意识淡薄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由于接触反洗钱业务不久,对反洗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认识往往不足,一方面认为地方经济落后,没有“洗钱”犯罪环境,另一方面认为洗钱活动主要是与走私、毒品活动有关,与保险业务并无多大关联,导致对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队伍素质不高由于反洗钱工作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属于新业务,在反洗钱业务人员培训上,尚未形成有效的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加上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反洗钱经验少,影响反洗钱业务的深入开展。
监控手段落后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大额、可疑的保险交易监控,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手工登记的原始方法,监控手段落后,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处理反洗钱要求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提取及报告工作,由此增加了反洗钱的运作成本,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匮乏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竞争激烈、工作繁重、人员配备少的情况,特别是除了寿险公司、人保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在基层大多只是设立办事处,往往只有两三个工作人员,人员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反洗钱压力大。
内控制度建立尚不完善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保险公司于今年4月底,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报备案。但由于政策传达贯彻存在一定滞后性的原因,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规范完善仍有待时日。
对策与建议
国际反洗钱经验表明,洗钱离保险业甚至是基层保险业并不遥远,因此,加强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完善业务培训制度一方面,基层央行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须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要认真抓好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另一方面,针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央行应组织安排人员进行专门业务指导,或安排保险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到有丰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以提高对反洗钱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其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处理等业务技能,增强对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掌握能力。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成立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业务骨干作为反洗钱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将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保证反洗钱各项规定在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顺利贯彻实施。
提高监控科技手段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对信息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掌握洗钱的规律性,切实降低反洗钱的运作成本,在满足保险业反洗钱信息的安全保密要求的同时,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完善联动机制基层央行应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加强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银行业、保险业各自的职责,细化跨部门洗钱嫌疑的处理协调办法,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切实将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中。
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基层央行应不断加强与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沟通联系,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中的十七类交易或者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将反洗钱情况反映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反洗钱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层层落实,逐级上报,保证大额、可疑保单反映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将监测分析情况反馈给保险公司,在沟通交流中,提高基层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分析监测能力。
加快内控制度建设步伐基层央行应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行指导,督促其及时与上级公司联系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