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监管迈入新时期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近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历时三年的中国证券业风险治理工作正式收官。截至目前,共有104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标,有19家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关闭,7家公司被撤销,31家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实现了既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以综合治理结束为新起点,证券监管转入新的常规监管阶段。
国内证券公司的全面综合治理正式开始于2004年8月。当时,在国务院部署下,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间表,计划在两年内基本化解证券业风险,建立新的监管机制。3年中,监管部门在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中所做的事情,可以概括如下: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肃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二是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制定颁布《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两部法规,并对历史上导致券商出现比较严重问题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和资管业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和改革;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依据券商净资本、风控相关规则和高管、内控相关准则、指引等,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券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控、规范股东高管行为;四是支持优质券商做大做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券商综治工作启动之前的2003年,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已被关闭,富友证券巨额挪用国债回购事发,证券业已陷入信用危机。也正是在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之下,证监会对券商提出了“三大铁律”,要求各方在推进风险处置的同时,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改革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今年的9月1日,是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大限之日。据统计,截至6月15日,正常经营的100家证券公司中,共有72家公司实施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占正常经营公司的72%;上线营业部1476个,约占行业营业部总数的47%;上线客户664万个,约占其客户总量的14%。
经过三年腥风血雨般的洗礼,存在于券商行业的千亿元风险敞口正得以化险为夷,通过强力督促整改和处置高风险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与此同时,证券业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全行业财务状况显著改善。数据也许最能说明问题:截至今年7月末,50家披露半年报的证券公司总计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18亿元,而在2004年,全部券商税后利润总额还亏损206亿元。目前,104家正常经营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
当然,回顾综合治理工作中券商的际遇,我们不能忘记南方、大鹏、亚洲等近30家券商的黯然离场,不能忘记银河、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注资、重组的艰辛,不能忘记华夏、科技、中关村等重生的希望,也不能忘记中信、广发、华泰等借机扩张的惊喜。正是经历了这种种艰辛与喜悦,中国的证券行业才得以重整旗鼓,重新树立行业的信任度,并逐步迈向良性发展。
不过,证券业转入常规监管期并不表明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的结束。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但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愿望不能离开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是在很短时间内就能一蹴而就的。券商综合治现成绩的取得,有力推动了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为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以后,中国证券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券商监管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阶段。
国内证券公司的全面综合治理正式开始于2004年8月。当时,在国务院部署下,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间表,计划在两年内基本化解证券业风险,建立新的监管机制。3年中,监管部门在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中所做的事情,可以概括如下: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肃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二是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制定颁布《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两部法规,并对历史上导致券商出现比较严重问题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和资管业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和改革;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依据券商净资本、风控相关规则和高管、内控相关准则、指引等,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券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控、规范股东高管行为;四是支持优质券商做大做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券商综治工作启动之前的2003年,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已被关闭,富友证券巨额挪用国债回购事发,证券业已陷入信用危机。也正是在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之下,证监会对券商提出了“三大铁律”,要求各方在推进风险处置的同时,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改革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今年的9月1日,是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大限之日。据统计,截至6月15日,正常经营的100家证券公司中,共有72家公司实施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占正常经营公司的72%;上线营业部1476个,约占行业营业部总数的47%;上线客户664万个,约占其客户总量的14%。
经过三年腥风血雨般的洗礼,存在于券商行业的千亿元风险敞口正得以化险为夷,通过强力督促整改和处置高风险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与此同时,证券业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全行业财务状况显著改善。数据也许最能说明问题:截至今年7月末,50家披露半年报的证券公司总计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18亿元,而在2004年,全部券商税后利润总额还亏损206亿元。目前,104家正常经营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
当然,回顾综合治理工作中券商的际遇,我们不能忘记南方、大鹏、亚洲等近30家券商的黯然离场,不能忘记银河、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注资、重组的艰辛,不能忘记华夏、科技、中关村等重生的希望,也不能忘记中信、广发、华泰等借机扩张的惊喜。正是经历了这种种艰辛与喜悦,中国的证券行业才得以重整旗鼓,重新树立行业的信任度,并逐步迈向良性发展。
不过,证券业转入常规监管期并不表明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的结束。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但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愿望不能离开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是在很短时间内就能一蹴而就的。券商综合治现成绩的取得,有力推动了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为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以后,中国证券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券商监管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