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提高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绩)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两项民生保障政策: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从今年8月起,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而本市农村低保标准则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
焦扬表示,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不相适应。因此,市政府近日同意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根据新方案,从今年8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
调整后的新方案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24个月的标准则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三是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将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调整到360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从今年8月起,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而本市农村低保标准则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
焦扬表示,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不相适应。因此,市政府近日同意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根据新方案,从今年8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
调整后的新方案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24个月的标准则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三是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将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调整到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