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出台意义重大
昨日,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反复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绝大多数都是一致的。我国改革开放将近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竞争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认为,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需要有一部《反垄断法》,不允许有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去排除和限制竞争。
有法律专家认为,市场对于《反垄断法》的需求程度与市场的成熟程度成正比。与十多年前酝酿《反垄断法》时相比,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化程度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反垄断法》的正式出台对我国市场经济意义重大。
委员会不行使行政权力
如何规定反垄断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在之前的《反垄断法》(草案)第九条中,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反垄断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还是实体性机构,性质不够清楚。为了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威性,保障其有效执行,应赋予反垄断委员会更充分的权力。不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认为,按照规定,草案原来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性质,是适当的,以不作修改为宜。
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考虑到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和反垄断执法的特点,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了便于严格统一执法,还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该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严禁行业协会垄断
前一段时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从而致使国内方便面价格全面上涨,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各方的高度关注,并被认为是行业垄断的一大特征。类似这一现象,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并对这种行为予以重罚。
据了解,《反垄断法》将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另外,《反垄断法》也明确禁止经营者达成各类垄断协议,并明确垄断协议自始无效。这是《反垄断法》确定的三大反垄断制度之一。垄断协议是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以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
法律专家认为,《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现在那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些行业以及整个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反复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绝大多数都是一致的。我国改革开放将近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竞争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认为,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需要有一部《反垄断法》,不允许有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去排除和限制竞争。
有法律专家认为,市场对于《反垄断法》的需求程度与市场的成熟程度成正比。与十多年前酝酿《反垄断法》时相比,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化程度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反垄断法》的正式出台对我国市场经济意义重大。
委员会不行使行政权力
如何规定反垄断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在之前的《反垄断法》(草案)第九条中,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反垄断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还是实体性机构,性质不够清楚。为了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威性,保障其有效执行,应赋予反垄断委员会更充分的权力。不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认为,按照规定,草案原来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性质,是适当的,以不作修改为宜。
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考虑到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和反垄断执法的特点,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了便于严格统一执法,还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该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严禁行业协会垄断
前一段时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从而致使国内方便面价格全面上涨,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各方的高度关注,并被认为是行业垄断的一大特征。类似这一现象,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并对这种行为予以重罚。
据了解,《反垄断法》将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另外,《反垄断法》也明确禁止经营者达成各类垄断协议,并明确垄断协议自始无效。这是《反垄断法》确定的三大反垄断制度之一。垄断协议是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以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
法律专家认为,《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现在那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些行业以及整个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