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5年获补79亿元
近年,中央、省上积极扶持甘南藏族自治州,在财政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补助、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03年至2007年给予甘南州各项补助资金79.71亿元,年均递增24.3%,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省财政近5年来对甘南州上缴省级营业税全额返还,近3年对甘南州所属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给予返还。从1995年到“十一五”末,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各给予甘南州扶贫开发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定额补助7452万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668万元,仅拨付牧区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一项就达4088万元。
省财政近5年来对甘南州上缴省级营业税全额返还,近3年对甘南州所属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给予返还。从1995年到“十一五”末,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各给予甘南州扶贫开发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定额补助7452万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668万元,仅拨付牧区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一项就达408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