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逢听必涨”
近日又“爆”两则关于价格听证会的新闻。第一则比较负面:10月20日,郑州市召开供热调价听证会,引发消费者争议,当地物价局被告上法庭,原因是热力公司涉嫌隐瞒成本,且参会的代表身份比例遭到质疑;第二则相当正面: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简称《办法》),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均应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两则新闻内容相异,发生时日相差二天,却均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因为前者再度令百姓对听证制度倍感失望,后者则在事隔两天后,让公众重新燃起对价格听证制度增加透明度的信心。
价格,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制约垄断行业,调节各方利益,价格听证制度应运而生。作为政府听取民意的一种民主程序,近年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遗憾的是,因听证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价格听证未能体现政策初衷,反在实施中变了味:春运火车票涨价、出租车涨价、景点门票涨价、暖气涨价、水电涨价……如此“逢听必涨”的价格听证,使听证会几成“涨价会”。借用网民所言:“若无民众广泛参与,仅靠听证‘秀’,百姓是有看法的。决策者若能看一下各大论坛的议论,就能明白!”
的确,就目前而言,民众对于价格听证制度持不信任者颇多,怨言主要在两方面:其一,从价格听证会运行至今的情况看,结果几乎都是价格上涨,似乎听证会的作用只为讨论涨价,却在降价方面体现出职能缺失;其二,听证过程透明度低,现场直播等方式始终未能推行,且代表意见采纳与否仍未形成反馈机制。
诚然,政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这就要求规范听证制度,让听证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的必要程序。但当前,就拿价格听证为例,有的部门虽举办听证会,却流于形式。即使开展听证,不是确定的代表不具代表性,就是信息提供不全面准确,让公众作出错误判断,削弱了听证会应有的作用。因此,原本就属民众参与、民意汇集的听证会,要想取信于民,消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中的漏洞势在必行。
“所幸”,发改委本次《办法》的出台,显示出政府要让价格听证增加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决心。一方面,《办法》规定价格听证向新闻媒体敞开,将方便公众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有媒体在场,申请听证就不仅意味着接受听证代表面对面质询,还意味着接受公众的舆论质询。既然众目睽睽,便是无形压力,能促使价格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裁判者”角色,在决策中更多地关注民意。另一方面,《办法》与发改委今年年中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消费者人数由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提高到2/5,使消费者在公众产品定价问题上的利益表达得到了强化。
不过,基于公众对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疑虑,面对刚刚公布的《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又该如何最大程度尊重民意,维护政府公信力?留待思考的问题尚有很多。毕竟在听证制度还远不够完善的今天,听证结果并不能完全代表综合民意。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的态度如何至关重要。但说到底,价格听证会本就应是一种积极的表达机制、贴近民生的民主制度,及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场合。就此原则而言,听证会确实需要更多一点的“阳光”。
两则新闻内容相异,发生时日相差二天,却均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因为前者再度令百姓对听证制度倍感失望,后者则在事隔两天后,让公众重新燃起对价格听证制度增加透明度的信心。
价格,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制约垄断行业,调节各方利益,价格听证制度应运而生。作为政府听取民意的一种民主程序,近年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遗憾的是,因听证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价格听证未能体现政策初衷,反在实施中变了味:春运火车票涨价、出租车涨价、景点门票涨价、暖气涨价、水电涨价……如此“逢听必涨”的价格听证,使听证会几成“涨价会”。借用网民所言:“若无民众广泛参与,仅靠听证‘秀’,百姓是有看法的。决策者若能看一下各大论坛的议论,就能明白!”
的确,就目前而言,民众对于价格听证制度持不信任者颇多,怨言主要在两方面:其一,从价格听证会运行至今的情况看,结果几乎都是价格上涨,似乎听证会的作用只为讨论涨价,却在降价方面体现出职能缺失;其二,听证过程透明度低,现场直播等方式始终未能推行,且代表意见采纳与否仍未形成反馈机制。
诚然,政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这就要求规范听证制度,让听证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的必要程序。但当前,就拿价格听证为例,有的部门虽举办听证会,却流于形式。即使开展听证,不是确定的代表不具代表性,就是信息提供不全面准确,让公众作出错误判断,削弱了听证会应有的作用。因此,原本就属民众参与、民意汇集的听证会,要想取信于民,消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中的漏洞势在必行。
“所幸”,发改委本次《办法》的出台,显示出政府要让价格听证增加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决心。一方面,《办法》规定价格听证向新闻媒体敞开,将方便公众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有媒体在场,申请听证就不仅意味着接受听证代表面对面质询,还意味着接受公众的舆论质询。既然众目睽睽,便是无形压力,能促使价格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裁判者”角色,在决策中更多地关注民意。另一方面,《办法》与发改委今年年中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消费者人数由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提高到2/5,使消费者在公众产品定价问题上的利益表达得到了强化。
不过,基于公众对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疑虑,面对刚刚公布的《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又该如何最大程度尊重民意,维护政府公信力?留待思考的问题尚有很多。毕竟在听证制度还远不够完善的今天,听证结果并不能完全代表综合民意。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的态度如何至关重要。但说到底,价格听证会本就应是一种积极的表达机制、贴近民生的民主制度,及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场合。就此原则而言,听证会确实需要更多一点的“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