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首次发布《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报告客观反映我国不同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最新进展,全面介绍各地区金融改革、开放、发展成效和金融稳定状况,揭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中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2007年《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由主报告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稳定报告摘要两大部分构成。主报告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对中国区域金融稳定状况作出总体评估;第二部分围绕中国区域经济运行的特点,分析地区经济运行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第三部分从银行、证券、保险分行业的角度,探讨分析各地区金融运行的共同特点和金融稳定面临的共性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从分地区的角度,讨论各地区金融稳定面临的不同问题和挑战;第五部分针对区域金融稳定评估的基本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报从主报告中摘录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一、概述
2006年,全国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地区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金融均呈现出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协调性有所增强,金融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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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稳定性总体增强
2006年,各地区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为区域金融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体系的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业务均实现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局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改善,区域金融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一)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为区域金融稳定奠定基础
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经济金融发展更趋和谐,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有所改善。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万亿元、4.30万亿元、3.93万亿元和1.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9%、15.97%、17.81%和15.14%。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东部地区继续保持经济领先的地位,京津冀地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跃升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吸引了更多境外企业和东部沿海企业投资,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西部地区发展面临更多机遇,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最快地区。据统计,2006年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超过1万亿元,高于其他地区的增速;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已基本解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各地区金融业呈现质量提高、发展提速的良好态势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在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历史包袱进一步化解,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区资本市场筹融资步伐明显加快,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初显成效。各地区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开发力度加大,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机构规范化经营程度提高。从总体上看,各地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实力均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增速均超过13%,盈利能力普遍提高;各地区11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099.18亿元,同比增加4262.19亿元,实现净利润255亿元,扭转了连续四年整体亏损的局面;各地区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7万亿元,同比增长29%,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45%,大部分地区的保险密度继续提高。
(三)各地区参与金融要素市场活跃程度显著提高
全国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功能逐步完善,各地区参与全国各金融要素市场的主体和机构投资者均有所增加,交易日益活跃。2006年,货币市场地区间资金融出入总规模平稳增长,除北京、上海以外的东部地区仍是最主要的融入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净融入规模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债券市场产品更加丰富,各地区市场参与主体较上年末增加931家;股票市场筹融资功能增强,东部、中部地区上市公司A股市场融资额分别为上年的4.5倍、4.2倍;2005年未实现A股市场融资的西部和东北地区,2006年分别实现融资额101.7亿元和12.5亿元,H股融资继续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壮大,各地区证券投资基金同比增加83只,基金总规模同比增长27.7%。
(四)各地区局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密切协作,加快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一是高效应对和成功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如湖南某市商业银行挤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反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平息了挤兑风波;二是中小银行类机构的风险得到初步处置。8家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的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行政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证券公司积累的风险得到进一步化解。2006年,各地区对8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实施了关闭或破产等风险处置措施。
(五)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向东部以外的其他地区扩展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放宽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地域和业务范围,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末,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设立营业性机构312家,29家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家金融机构在华设立30家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15个营业性机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步加快向其他地区扩展。截至2006年末,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增强各地区金融市场有效竞争,提高各地区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六)各地区更加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在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强化,大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区普遍加强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相继在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完成了在全国各地区的推广应用;支付清算系统的灾难备份、全国统一的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交换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顺利实现升级联网,个人征信数据库的覆盖面继续扩大,部分地区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地区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司法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审理和执行了大批金融纠纷案件。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执行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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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需关注的方面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极为密切。目前,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既是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反映,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地区间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区域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不利于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使得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在全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需要特别注意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的特点和差异,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但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了新的进展,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仍较突出,需要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各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既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甚至还可能出现差距加大的局面。各地区经济增长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性依然较强,投资消费失衡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经济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各地区都面临农产品、资源性产品、服务类产品等价格上涨的潜在压力;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有所显现;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问题依然突出。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有所扩大。
(二)金融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但其公司治理结构与盈利模式需进一步改善
改革重组后,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各项财务指标明显改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但其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目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业务品种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由于缺乏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尚未形成协调发展和较为完善的业务盈利结构,金融机构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应继续推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内部管控能力,夯实区域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三)社会融资结构有所改善,但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格局需加快改变2006年,随着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以及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的继续发展,除东部地区贷款比重小幅上升外,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1.83个、2.59个和2.26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量10%以上的省份数量上升到了12个,较2005年增加了一倍,融资结构有所改善。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占比分别为86.71%、82.38%、93.28%和95.62%,间接融资依然占据绝对比重,经济波动和调整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四)金融创新逐步活跃,但有利于金融监管的制度措施需继续完善
近年来,国内金融创新发展快速,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包括银行间市场的混合资本债券、重整资产支持债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证券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外汇市场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的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金融交易载体之间的关联性日益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间业务互相渗透,各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出现了较快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以及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使得宏观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面临新的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同时金融工具创新使得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表外业务大量增加,单纯的资产负债表难以反映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加大了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此外,金融交易技术的创新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五)金融业步入全面开放格局,但在开放中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部快速发展的同时,已逐步加快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扩展的步伐。同时,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增长迅速,市场份额快速上升,在给国内金融业带来新机制、新产品的同时,也使中资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竞争和发展压力。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已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新格局,中资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在金融业步入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下,需特别注意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
(六)风险处置取得较大进展,但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006年,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果,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取得新进展,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多数地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增强,拨备覆盖率提高,资产质量有所改善。但从整体而言,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仍然较弱,部分机构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资本实力增长缓慢,仅依靠利润增长弥补历史损失,短期内风险敞口难以覆盖。按照新的资本监管政策,如果资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充,业务扩张、盈利增加将面临困难;二是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对非信贷及表外资产的风险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尤其是对资本市场风险认识不足,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逐渐暴露出债券投资风险;三是网点分散,内部管理层次多、链条长,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二、总体评估与政策建议
从2006年全国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目前各区域经济仍然处于上升阶段,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金融机构改革和重组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得到强化。但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中也仍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区域经济增长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性依然较强,价格稳定面临潜在压力,资产价格上涨较快,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银行业信贷集中度偏高、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的结构性矛盾未能缓减,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低,上市公司结构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单一,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存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亟待提高;保险业创新机制仍不完善,诚信水平有待提升;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对“三农”保障功能较弱;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增大,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能力尚待提高等。
此外,各地区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财政和金融资源、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风险因素也各有不同。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需要较多地关注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竞争加剧,房地产金融、集团企业信贷风险等问题;中部地区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体系结构缺陷显现,信贷支农力度不足;西部地区中小法人银行机构风险相对突出,金融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不足;东北地区在投资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资金运用长期化、直接融资发展较慢,存量金融不良资产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2007年是巩固“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成果的一年,各地区要在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的经济形势、抓住产业升级、产业转移契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经济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抑制经济金融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是切实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国在今后五年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把统筹区域发展作为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西部、东北、中部、东部等区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西部地区在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基础上,支持重点地带、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东北地区要继续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重点行业改革重组和技术改造,培育新兴产业和发展中小企业;中部地区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东部地区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密切关注各地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充分发挥各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对地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依存度高的企业、行业或地区经济的影响;流动性过剩对地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及潜在的风险;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民间借贷和房地产市场,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发展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三是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环境。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资金需求,降低投资增长波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直接融资发展,建立协调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渠道,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制定大、中、小并举的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扶持中小金融企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区域金融合作。
四是积极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尽快改善各地区融资结构。
鼓励、支持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升市场整体质量。推进上市公司开展实质性、战略性的并购重组工作,全面提升地区内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换股合并、资产置换、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五是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各地区金融业竞争力。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营机制,确保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推进城市信用社向社区银行转型。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促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交叉持股、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探索开发符合区域经济文化特征的差异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适时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六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
农村金融体系仍是各地区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功能单一、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非法金融市场等问题较为突出。应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各项措施,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业务,强化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和责任。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定位,构筑邮政资金反哺农村机制,实现农村资金回流;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村基础农业提供服务保险,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七是健全区域金融体系结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稳步推进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改革重组,积极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黄金经纪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探索金融综合经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和基础,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从区域经济实际出发,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的金融创新研发、营销配套体系。加快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区域资源流动和产业合作分工中的配置导向作用。
注:东部地区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6个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西部地区12个省区,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3个省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本报告不含港、澳、台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