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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会不强大劳动者难维权   2008-3-18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人认为,工会的权责得到扩大,但也有人对工会能否起到《劳动合同法》中所期望的作用表示怀疑。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近日表示,“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组织,不用看老板的脸色。我们强调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主张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激化矛盾。”
      李滨生指出,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执行时,工会的权责相应扩大是必须的。离开强大的工会,再好的劳动法规也难以发挥作用,工人的权益难以切实维护。
      但由于新法对工会的权责并没有具体的细则规定,李滨生认为,这需要各地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加以考虑。同时,他强调,“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所在。但也应该看到,中国的工会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的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体的利益可能有冲突。希望通过协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对企业和员工都有利。”
      另外,有人提出疑问:如果企业拒不组织工会,怎么办?李滨生表示:“我们会发动员工,就像在沃尔玛一样。现在很多外资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都组建了工会。”另外,他认为,工会主席最好不拿企业工资。“我们希望工会主席能专职,这样才能专心维护工人的权益,目前不少地方如吉林已经在这样做了。我们要从两方面增加专职人员,一是从社会招聘,第二是企业内部员工选举。他们不拿企业的工资,都是工会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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