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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提高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   2008-3-18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据悉,最引人注目的改变在于工资赔偿金的大幅提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旧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等的情形,规定除须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应得工资外,还须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修改后,将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处罚标准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即新规定的赔偿金比原来提高了1至3倍。同时,修改后的规定删除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一款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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