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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劳动法恐引发“避法潮”   2007-12-25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上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一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
      张五常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他说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因为上面‘满座’,原来的终身雇佣到头来让短暂合约变得更为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还认为,新法可能“搞垮经济”。他指出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价格下降2/3,但经济增长仍保持在8%,失业率徘徊在4%左右”,均是得益于合约自由。而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法,失业率恐怕将超过8%。“新法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失去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引导和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企业应对各有招数
    在此篇博客后面,有不少跟帖者,很多自称是中小企业主,他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忧虑。
      网友“azzex888”称,“我本来和几个朋友一起搞了家小公司,新劳动法出台后,我和朋友算了一下,在目前IT行业微利的情况下,已经不能达到收支平衡。所以,我们决定在1月份关闭公司,各自去找份工作。”
      网友“之乎者也”对老板现状作了这样的描述:有几个老板身体很好?有几个老板不担心自己的业务骨干明天辞职?有几个老板能保证本企业的业务和利润能递增10%(据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将因新法而增加10%以上)?有几个老板不埋怨手下员工的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却苦于找不到人替换而装作对员工满意?有几个老板愿意养不犯错误的平庸员工一辈子?
      对于企业主的说法,网友“craneberry”却认为,企业出现懒人,要从企业自身找原因。他认为,能在一个企业干够10年的,绝对不是懒汉,绝对是业务好手,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就是员工个人想走,企业也必须大力挽留。
      那么,除此之外,企业面对新法还有什么应招呢?
      南京网友“changfa”是人力资源高管,他具体介绍了自己公司的对策:一是以人为本,要让员工体会到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二是员工与企业互利,确保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性,保障基层管理和技术员工的稳定;三是尊重员工自由选择企业岗位应聘的权利;四是对季节性临时工采取协商原则。
      网友“910jy”采取的行动是:“我们一个星期内辞退了10个人,同时对公司规章进行了修改。因为条文里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就罗列了13种情况属于严重的情况。至于‘严重’的程度,就由企业说了算,新法里也没明确规定。这13种里的最后一种情况是‘突发事件或没有上述情况的,选出1/2的员工代表,其中有2/3认定,就属于严重’。其实,这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吗?”
      打工者抱怨法规过严恐丢饭碗在自称“打工者”的回帖中,不少人认同新法恐引发“避法潮”,而没有起到真正保障劳方的作用。支持新法的一方则认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劳动者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永远的“廉价”劳动力不利于经济发展。
      网友“老孟”说,“新法使我丢了饭碗。我已经40多岁了,今年老板说不能再签了,但可以让我继续上班到2008年1月底,1月31日之前必须走人。以后,他也只和工人签一次劳动合同,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老板还说,如果一段时间后,不算连续工龄了,我还可以来打一次工。”
      网友“136”也担心自己竞争不过“机器”了。他说,“我们老板以前一直在考虑要不要买一台机器,少用4个工人,但是一次性投入比较大。现在,新法要实施了,老板终于定下来买机器了!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那4个里面的其中1个。”
      网友“悲叹”则认为,新法出台后,很多企业更愿意返聘退休工人。“我们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退休者的工作最好找,因为企业不用考虑他们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等问题。企业会选谁?这到底是在鼓励年轻人就业还是设置就业障碍?”
      网友“摇叶”则从更高的角度指出,照这样执行,大家兢兢业业的工作劲头也就持续一个10年而已,后面的日子多半会回到“大锅饭”时代,国家没希望了。
      ———摘自《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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