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
在最近国新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一位副部长高调宣布:“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7平方米。”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初步小康标准”,仅仅只有3平方米“咫尺之遥”。
但是,大多数城镇居民却仍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有误?
一本清清楚楚的账
我们先来看看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计算公式: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搞清楚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就迎刃而解。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3.9%。有了这个惟一权威的数据,剩下就是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
建设部官方网站的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个亿(2006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9万平方米”,推算八成为商品住房即4.24亿平方米,估算全年还有40%的“城镇新建住宅”为“非商品房”,两者合计为7亿平方米),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24.8亿平方米。
由于没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我们只能推算4年来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2亿平方米。
此外,全国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这部分人口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4年共增加约6亿平方米。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算出,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00.6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4年新建住房面积24.8亿平方米-4年拆迁失去的12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6亿平方米);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44平方米(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0.65亿平方米÷2006全国城镇人口5.77亿)。
27平方米VS17平方米
然而,这一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建设部“人均27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相差10平方米。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我们还是从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城镇总人口这两个方面来剖析和判断。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00.65亿平方米左右。但建设部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上,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的“统计”是这3年全国城镇净增了25.84亿平方米住宅(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这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总共只有17.8亿平方米,加上城市的改造拆迁(3年减去住房9亿平方米左右)和新扩充的城区“农民变市民”所带进的住房面积(3年约增加4.5亿平方米),3年实际新增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3.3亿平方米,和建设部数字相比,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2.54亿平方米。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的这17.8亿平方米,实际上就是这3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建设部的“官方数据”,相当于多“注水”了2年的“政绩”。最大的可能,就是在建设部“忘记减去”全国城镇每年3亿左右平方米的拆迁房,同时,又出现了3.5亿多平方米“来路不明”的“新增住房”,使得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的“数据泡沫”达到了“最大化”。同时,要造就“人均27平方米的高水平”,在人口数字的统计上也出了问题。
我们可以采用建设部的数据,反推出其所采用的“城镇户籍人口总数”。即如果按照全国城镇实际拥有总的住宅建筑面积来计算的话,建设部所谓的“城镇人口”约为3.73亿人(100.65亿平方米÷27平方米/平均);如果按其“官方统计”的总面积来算,就是4.26亿人(115亿平方米÷人均27平方米)。即按建设部的住宅总面积数,少算了1.5亿人;按城镇真实的住宅面积计算,少算了高达2亿的城镇人口。
应该指出,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并不包括那些数以亿计的、常年独自在外地和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和农民工。
统计数据犯了什么常识错误
实际上,官员们不是不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究竟有多少人口。就在上个月,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谈到中国城市的交通发展时,也承认现在全国城镇的人口已有5.77亿(即统计局的数字)。奇怪的是,建设部并不使用这个惟一的权威数据,也从来不公布他们所采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字。只是在“公报”最后的说明中标注了城镇“居住人口是指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而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究竟有多少,未见任何说明。
尽管在算“城镇人口”时扣减了正常的人口数量,但在计算城市的住房面积上,建设部却表现出“空前的开放”:只要是在城市里的住房,不管是卖给了“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是卖给了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盖好的住房,不管是否空置,统统算在了当地“城镇居民”的头上。这就难怪国家统计局多年在城乡居民住房情况的统计表中,特地标上了“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建设部提供”的“双关语”。
两组不同的数据,会导致高层在住房政策决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上,采取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如果根据统计部门的资料和推算,就表明在本应住房发展最快的“九年房改”里,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没提高,反而出现明显的下降,调整“房改”方向就实属必然;如果采用建设部的“官方数据”,得出的结果正好相反。这九年的“房改”不仅好得很,而且是“成果卓绝”。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的导向不仅不需要“调控”,而且还应该“坚定不移”地按照现在的道路走下去。但现实的情况是,不管是中央高层,还是普通民众,对现在的房地产状况都“十分不满”。
“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达27平方米”的“高水平”,表面上看起来是官方的“数据计算错误”,但直接导致的,将是我们住房政策的和房地产调控的失误,是人民的居住权和福利的受损。
———摘自《小康》
但是,大多数城镇居民却仍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有误?
一本清清楚楚的账
我们先来看看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计算公式: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搞清楚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就迎刃而解。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3.9%。有了这个惟一权威的数据,剩下就是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
建设部官方网站的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个亿(2006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9万平方米”,推算八成为商品住房即4.24亿平方米,估算全年还有40%的“城镇新建住宅”为“非商品房”,两者合计为7亿平方米),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24.8亿平方米。
由于没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我们只能推算4年来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2亿平方米。
此外,全国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这部分人口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4年共增加约6亿平方米。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算出,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00.6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4年新建住房面积24.8亿平方米-4年拆迁失去的12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6亿平方米);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44平方米(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0.65亿平方米÷2006全国城镇人口5.77亿)。
27平方米VS17平方米
然而,这一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建设部“人均27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相差10平方米。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我们还是从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城镇总人口这两个方面来剖析和判断。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00.65亿平方米左右。但建设部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上,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部的“统计”是这3年全国城镇净增了25.84亿平方米住宅(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这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总共只有17.8亿平方米,加上城市的改造拆迁(3年减去住房9亿平方米左右)和新扩充的城区“农民变市民”所带进的住房面积(3年约增加4.5亿平方米),3年实际新增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3.3亿平方米,和建设部数字相比,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2.54亿平方米。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的这17.8亿平方米,实际上就是这3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建设部的“官方数据”,相当于多“注水”了2年的“政绩”。最大的可能,就是在建设部“忘记减去”全国城镇每年3亿左右平方米的拆迁房,同时,又出现了3.5亿多平方米“来路不明”的“新增住房”,使得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的“数据泡沫”达到了“最大化”。同时,要造就“人均27平方米的高水平”,在人口数字的统计上也出了问题。
我们可以采用建设部的数据,反推出其所采用的“城镇户籍人口总数”。即如果按照全国城镇实际拥有总的住宅建筑面积来计算的话,建设部所谓的“城镇人口”约为3.73亿人(100.65亿平方米÷27平方米/平均);如果按其“官方统计”的总面积来算,就是4.26亿人(115亿平方米÷人均27平方米)。即按建设部的住宅总面积数,少算了1.5亿人;按城镇真实的住宅面积计算,少算了高达2亿的城镇人口。
应该指出,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并不包括那些数以亿计的、常年独自在外地和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和农民工。
统计数据犯了什么常识错误
实际上,官员们不是不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究竟有多少人口。就在上个月,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谈到中国城市的交通发展时,也承认现在全国城镇的人口已有5.77亿(即统计局的数字)。奇怪的是,建设部并不使用这个惟一的权威数据,也从来不公布他们所采用的全国城镇人口数字。只是在“公报”最后的说明中标注了城镇“居住人口是指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而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究竟有多少,未见任何说明。
尽管在算“城镇人口”时扣减了正常的人口数量,但在计算城市的住房面积上,建设部却表现出“空前的开放”:只要是在城市里的住房,不管是卖给了“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是卖给了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盖好的住房,不管是否空置,统统算在了当地“城镇居民”的头上。这就难怪国家统计局多年在城乡居民住房情况的统计表中,特地标上了“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建设部提供”的“双关语”。
两组不同的数据,会导致高层在住房政策决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上,采取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如果根据统计部门的资料和推算,就表明在本应住房发展最快的“九年房改”里,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没提高,反而出现明显的下降,调整“房改”方向就实属必然;如果采用建设部的“官方数据”,得出的结果正好相反。这九年的“房改”不仅好得很,而且是“成果卓绝”。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的导向不仅不需要“调控”,而且还应该“坚定不移”地按照现在的道路走下去。但现实的情况是,不管是中央高层,还是普通民众,对现在的房地产状况都“十分不满”。
“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达27平方米”的“高水平”,表面上看起来是官方的“数据计算错误”,但直接导致的,将是我们住房政策的和房地产调控的失误,是人民的居住权和福利的受损。
———摘自《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