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新会计科目应用刍议
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业务发展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反映、披露和分析工作,人行总行对原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会计科目已于今年1月1日起启用。新会计科目对体现央行职能、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及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具有积极效果。但使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积极效果显现
新科目的框架结构更趋合理,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修订的会计科目设计为两级科目结构,形成了由93个一级科目和90个二级科目组成的多层次科目体系,改变旧会计科目一级科目结构的状况,对旧会计科目中能按使用类别进行分类汇兑归入二级科目的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原旧会计科目中相当部分贷款和存款的一级科目基本上调整至现行的二级科目,能更直观地反映人行会计基本信息,便于信息采集、分类汇总,使各项资产、负债分类更加明确和清晰,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再贷款科目设置更加符合央行相关职能的体现新会计科目在再贷款科目核算上改变以往按贷款对象(借款金融机构)设置贷款科目的做法,而是按贷款的用途和性质进行设置贷款科目,设置了“流动性贷款”、“金融稳定贷款”和“专项政策性贷款”三个一级贷款科目,并按贷款的分类标准,设置了相应的二级会计科目。通过再贷款一、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一方面能更加直观的反映人行系统在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宏观调控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会计信息,符合银行业贷款科目设置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满足部门间账务核对和相关统计的需要,提高人行统计信息的质量,更好地为央行履行职能提供信息服务。
便于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新会计科目对人行系统内部使用的科目进行了重大调整,如对暂收、暂付款项、待清理资产科目按资金性质和用途调整设置了12个相应的二级明细核算科目;对固定资产科目按种类进行设置了5个二级科目;对同城票据交换科目按国库和营业部门设置相应的二级核算科目。有利于人行加强分类核算控制、防范资金风险提供相应的内部会计信息,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新会计科目更适应现代化支付系统核算的需要随着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原有的手工联行和电子联行业务已停止使用和运行,为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清算安全,新会计科目增设了“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科目,同时为减少未使用科目情况,删除了电子联行业务的相关科目,对支付系统应急预留的手工联行科目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切实做到适应现代化支付系统核算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
账号未随科目进行变更,易产生操作错误由于传统做法是会计科目修订后,账号应随科目代号进行同时变更,但启用2008年新会计科目时,却是在核算系统账户管理中进行新科目与旧账号对应关系进行维护,账号不作变更,仍使用原账号,该做法对减轻基层人行启用新科目时的工作量有积极的作用,但在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操作错误,影响会计核算质量。
如某支行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类的账号是:15100009002,而该类固定资产的科目代号却是16002(二级科目代号),按核算要求,记账员在完成该笔业务记账后,应及时在凭证上编写该项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16002,但由于账号未随着新科目代号进行变更,操作员很容易按账号规则编写错误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1510,因此在账号未随科目代号同步变更的情况下,操作人员的操作差错率大大提升。
存在内部账户名称与科目名称不一致情况由于新会计科目不仅对原会计科目的代码进行了变动,有的科目还对科目名称进行了变更,并且此次新会计科目的启用,基层人行只作账号与科目属性的维护,原开立的账户名称和账号未作相应变更,因此,造成部分内部使用的账户名称与新会计科目的名称出现不一致情况:如新会计科目对汽车类固定资产的二级科目名称为“运输工具”,但各行原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般是“某某支行固定资产—交通工具”,与新会计科目名称不一致;新会计科目对原科目“固定资产基金”变更为“固定基金”,但各行原开立的账户名称仍为“某某支行固定资产基金”,账户名称未随科目名称变更而及时相应变更,不利于内部账户的规范管理。
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不完善一是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名称表述不严密。新科目将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为“金融机构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两个二级科目,存在名称表述不严密性,农村信用社其本身性质就是金融机构,不存在与金融机构贷款科目分立问题。二是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过于简单化,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反映。新会计科目将政策性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外资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贷款统一归入“金融机构贷款”二级科目汇总核算反映,容易造成央行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的会计信息数据无法直观反映和体现。
加以完善的建议
按新科目代号变更相应账号信息,减少业务操作差错建议对现有的账号按新会计科目编排的代码统一进行新账号的编排,及时变更央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账号信息,做到与新会计科目代码一致,一方面能减少操作差错率,提高核算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体现账号与科目代码的对应关系。
对部分账户名称与科目名称不符的内部账户进行变更为加强内部账户的规范管理,建议对现有的内部账户名称与新科目名称不一致的账户进行清理,及时对央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账户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和维护,做到与科目名称相一致。
对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建议将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四个二级科目,国内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归入“商业银行贷款”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归入“信用社贷款”科目核算,外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归入“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科目核算,以便更加完整地反映各性质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会计信息。
积极效果显现
新科目的框架结构更趋合理,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修订的会计科目设计为两级科目结构,形成了由93个一级科目和90个二级科目组成的多层次科目体系,改变旧会计科目一级科目结构的状况,对旧会计科目中能按使用类别进行分类汇兑归入二级科目的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原旧会计科目中相当部分贷款和存款的一级科目基本上调整至现行的二级科目,能更直观地反映人行会计基本信息,便于信息采集、分类汇总,使各项资产、负债分类更加明确和清晰,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再贷款科目设置更加符合央行相关职能的体现新会计科目在再贷款科目核算上改变以往按贷款对象(借款金融机构)设置贷款科目的做法,而是按贷款的用途和性质进行设置贷款科目,设置了“流动性贷款”、“金融稳定贷款”和“专项政策性贷款”三个一级贷款科目,并按贷款的分类标准,设置了相应的二级会计科目。通过再贷款一、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一方面能更加直观的反映人行系统在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宏观调控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会计信息,符合银行业贷款科目设置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满足部门间账务核对和相关统计的需要,提高人行统计信息的质量,更好地为央行履行职能提供信息服务。
便于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新会计科目对人行系统内部使用的科目进行了重大调整,如对暂收、暂付款项、待清理资产科目按资金性质和用途调整设置了12个相应的二级明细核算科目;对固定资产科目按种类进行设置了5个二级科目;对同城票据交换科目按国库和营业部门设置相应的二级核算科目。有利于人行加强分类核算控制、防范资金风险提供相应的内部会计信息,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新会计科目更适应现代化支付系统核算的需要随着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原有的手工联行和电子联行业务已停止使用和运行,为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清算安全,新会计科目增设了“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科目,同时为减少未使用科目情况,删除了电子联行业务的相关科目,对支付系统应急预留的手工联行科目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切实做到适应现代化支付系统核算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
账号未随科目进行变更,易产生操作错误由于传统做法是会计科目修订后,账号应随科目代号进行同时变更,但启用2008年新会计科目时,却是在核算系统账户管理中进行新科目与旧账号对应关系进行维护,账号不作变更,仍使用原账号,该做法对减轻基层人行启用新科目时的工作量有积极的作用,但在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操作错误,影响会计核算质量。
如某支行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类的账号是:15100009002,而该类固定资产的科目代号却是16002(二级科目代号),按核算要求,记账员在完成该笔业务记账后,应及时在凭证上编写该项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16002,但由于账号未随着新科目代号进行变更,操作员很容易按账号规则编写错误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1510,因此在账号未随科目代号同步变更的情况下,操作人员的操作差错率大大提升。
存在内部账户名称与科目名称不一致情况由于新会计科目不仅对原会计科目的代码进行了变动,有的科目还对科目名称进行了变更,并且此次新会计科目的启用,基层人行只作账号与科目属性的维护,原开立的账户名称和账号未作相应变更,因此,造成部分内部使用的账户名称与新会计科目的名称出现不一致情况:如新会计科目对汽车类固定资产的二级科目名称为“运输工具”,但各行原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般是“某某支行固定资产—交通工具”,与新会计科目名称不一致;新会计科目对原科目“固定资产基金”变更为“固定基金”,但各行原开立的账户名称仍为“某某支行固定资产基金”,账户名称未随科目名称变更而及时相应变更,不利于内部账户的规范管理。
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不完善一是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名称表述不严密。新科目将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为“金融机构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两个二级科目,存在名称表述不严密性,农村信用社其本身性质就是金融机构,不存在与金融机构贷款科目分立问题。二是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过于简单化,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反映。新会计科目将政策性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外资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贷款统一归入“金融机构贷款”二级科目汇总核算反映,容易造成央行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的会计信息数据无法直观反映和体现。
加以完善的建议
按新科目代号变更相应账号信息,减少业务操作差错建议对现有的账号按新会计科目编排的代码统一进行新账号的编排,及时变更央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账号信息,做到与新会计科目代码一致,一方面能减少操作差错率,提高核算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体现账号与科目代码的对应关系。
对部分账户名称与科目名称不符的内部账户进行变更为加强内部账户的规范管理,建议对现有的内部账户名称与新科目名称不一致的账户进行清理,及时对央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账户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和维护,做到与科目名称相一致。
对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建议将流动性贷款二级科目设计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四个二级科目,国内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归入“商业银行贷款”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归入“信用社贷款”科目核算,外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归入“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科目核算,以便更加完整地反映各性质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贷款会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