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玩转房产的代价
前不久,来自江苏无锡的无业人员俞筱燕被上海市闸北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今年55岁的俞筱燕仅有初中文化。虽然学历不高,她却生财有道———自己既非房东,也不是中介,竟能拿着他人的房产证,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典当行,顺利取走抵押贷款,再将还款义务“套”到他人头上。可惜,这种“经济头脑”换来的代价将是铁窗生涯。
“祸”起赌债
平日里,俞筱燕非常嗜赌。
2003年上半年,因“流年不利”,她不但输光积蓄,还欠下地下赌场的巨额赌债。怎么才能填补这个窟窿?俞左右盘算,想到了歪路上。第一个下手目标,“锁定”在与自己同居了三年的于根发。
2003年9月,俞筱燕称手头紧,希望能向于根发借一点钱。于说自己也没钱,但在临汾路有套房。俞便提出不妨用房产证到银行作抵押,贷来的钱交给她的单位做集资。而且,俞称于根发年纪大,银行不会贷款给他,只有改在她名下,由她贷款才行,并安慰于说,日后可以将她的名字再通过这种方式改到于根发的儿子于伟的名下,于根发信以为真。
其后,俞筱燕将于根发在临汾路房子的产权证等文件及印章拿到手,找了一个名叫陶华的男子(现下落不明),将此房转至陶名下,陶华以此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房产抵押,取得贷款16万元,被俞筱燕私下拿走。
2004年春节,于伟来父亲于根发家吃饭,俞筱燕故技重施,谎称自己所在的外贸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要向员工募集资金,提议于伟将他居住的也在临汾路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而后由她帮忙把抵押款交到公司。俞还承诺,公司可以每月帮于伟还款,并每年给他1万元做回报。2或3年后,公司能将于伟的房子从银行赎回。最终,经不住诱惑的于伟将临汾路某室的产权证、印章、身份证等证件交给俞筱燕。
过了几天,俞怂恿于根发代于伟办理手续。他们拿了房产资料到柳营路某中介办理抵押手续。签完协议后,又到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并签署抵押合同与公证书。几天后,21.9万元的抵押贷款存入俞的账户,除了6000元中介费,剩余21.3万元被其悉数拿走,一部分归还赌债,剩余的又在赌博中输掉。
2005年4月,于根发收到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催款单,就问俞为何不正常还款。俞筱燕称公司资金周转有问题,会补上。直到6月,她才向于承认将贷款还了高利贷,所谓公司集资纯属子虚乌有。同期,于伟也收到某国有商业银行的还款日程表,发现房子已被抵押,贷款21.9万元人民币。于伟找到父亲,才发觉父子双双陷入俞设下的骗局。
变本加厉
而当时,在骗取于氏父子两套房产抵押贷款后,俞筱燕还利用她和于根发的关系,向其他亲属一一下手。
2003年11月,俞将于根发之女于蓉的产权房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人,向某大型商业银行贷款16万元,用以归还赌债。后俞又将该房产再过户给于蓉,由于蓉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18.1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在某大型商业银行的16万元贷款。此外,俞还骗走于蓉现金近2万元。2004年5月,俞在骗取于根发之女于芙、女婿海亮的信任后,将海亮的产权房典当给某典当公司,得款31万元,钱款被她挥霍一空。之后,俞又将该房产过户至海亮本人名下,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26万元。偿还典当公司的借款后,俞又将该房以43万元售予他人,所得钱款除归还银行贷款外,全部被她花掉。此外,2004年5月,在骗得于根发亲属黄梅娟的信任后,俞将其产权房典当给某典当公司,得款16万元,依旧挥霍一空。
2005年6月,被害人终于报案,俞却销声匿迹了。至此,俞筱燕被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直至去年8月,俞被杨浦公安分局抓获。
透过本案,除了几名被害人在美丽的诱惑前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外,金融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某些漏洞,亦是俞一再得手的原因。如果涉案银行与典当在放贷过程中对证件、信用、申请人资金用途的审查能进一步细化,或许相当部分的损失就会得以避免,此点值得深思。
据了解,今年55岁的俞筱燕仅有初中文化。虽然学历不高,她却生财有道———自己既非房东,也不是中介,竟能拿着他人的房产证,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典当行,顺利取走抵押贷款,再将还款义务“套”到他人头上。可惜,这种“经济头脑”换来的代价将是铁窗生涯。
“祸”起赌债
平日里,俞筱燕非常嗜赌。
2003年上半年,因“流年不利”,她不但输光积蓄,还欠下地下赌场的巨额赌债。怎么才能填补这个窟窿?俞左右盘算,想到了歪路上。第一个下手目标,“锁定”在与自己同居了三年的于根发。
2003年9月,俞筱燕称手头紧,希望能向于根发借一点钱。于说自己也没钱,但在临汾路有套房。俞便提出不妨用房产证到银行作抵押,贷来的钱交给她的单位做集资。而且,俞称于根发年纪大,银行不会贷款给他,只有改在她名下,由她贷款才行,并安慰于说,日后可以将她的名字再通过这种方式改到于根发的儿子于伟的名下,于根发信以为真。
其后,俞筱燕将于根发在临汾路房子的产权证等文件及印章拿到手,找了一个名叫陶华的男子(现下落不明),将此房转至陶名下,陶华以此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房产抵押,取得贷款16万元,被俞筱燕私下拿走。
2004年春节,于伟来父亲于根发家吃饭,俞筱燕故技重施,谎称自己所在的外贸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要向员工募集资金,提议于伟将他居住的也在临汾路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而后由她帮忙把抵押款交到公司。俞还承诺,公司可以每月帮于伟还款,并每年给他1万元做回报。2或3年后,公司能将于伟的房子从银行赎回。最终,经不住诱惑的于伟将临汾路某室的产权证、印章、身份证等证件交给俞筱燕。
过了几天,俞怂恿于根发代于伟办理手续。他们拿了房产资料到柳营路某中介办理抵押手续。签完协议后,又到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并签署抵押合同与公证书。几天后,21.9万元的抵押贷款存入俞的账户,除了6000元中介费,剩余21.3万元被其悉数拿走,一部分归还赌债,剩余的又在赌博中输掉。
2005年4月,于根发收到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催款单,就问俞为何不正常还款。俞筱燕称公司资金周转有问题,会补上。直到6月,她才向于承认将贷款还了高利贷,所谓公司集资纯属子虚乌有。同期,于伟也收到某国有商业银行的还款日程表,发现房子已被抵押,贷款21.9万元人民币。于伟找到父亲,才发觉父子双双陷入俞设下的骗局。
变本加厉
而当时,在骗取于氏父子两套房产抵押贷款后,俞筱燕还利用她和于根发的关系,向其他亲属一一下手。
2003年11月,俞将于根发之女于蓉的产权房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人,向某大型商业银行贷款16万元,用以归还赌债。后俞又将该房产再过户给于蓉,由于蓉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18.1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在某大型商业银行的16万元贷款。此外,俞还骗走于蓉现金近2万元。2004年5月,俞在骗取于根发之女于芙、女婿海亮的信任后,将海亮的产权房典当给某典当公司,得款31万元,钱款被她挥霍一空。之后,俞又将该房产过户至海亮本人名下,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26万元。偿还典当公司的借款后,俞又将该房以43万元售予他人,所得钱款除归还银行贷款外,全部被她花掉。此外,2004年5月,在骗得于根发亲属黄梅娟的信任后,俞将其产权房典当给某典当公司,得款16万元,依旧挥霍一空。
2005年6月,被害人终于报案,俞却销声匿迹了。至此,俞筱燕被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直至去年8月,俞被杨浦公安分局抓获。
透过本案,除了几名被害人在美丽的诱惑前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外,金融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某些漏洞,亦是俞一再得手的原因。如果涉案银行与典当在放贷过程中对证件、信用、申请人资金用途的审查能进一步细化,或许相当部分的损失就会得以避免,此点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