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只有百度不链接这家公司的网址,它才没有藏身之地”——
百度“摆渡”了网络诈骗?
记者 刘小敏
股民被骗
常州的张女士最近有点烦,因为不久前的一次上网,让她瞬间损失8000元。
“我看到某著名券商的网站说只要交会费,就可从推荐的股票里获得不错的收益。我和他们联系,接电话的人保证只要交会费,定能在短期内让我获得几倍收益。于是我交了8000元,但很快就发现上当了,他们推荐的股票不但没涨,还让我套了很长时间。”当张女士和券商联系想退回会费时,才发现那家网站是冒充该家券商的LOGO。张女士马上报案,但目前警方尚未帮她追回会费。
被冒用LOGO的券商得知此事后,也向上海证监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局举报,但几家管理机构也没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无奈之下,该券商只好依靠自身力量加以解决,可头疼的是,那家“李鬼”网站和他们玩起猫捉老鼠游戏,不停变换域名,“我们刚打掉一个网页,又冒出一个新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一位林先生证实:“我们也曾在接到举报后把冒用网站黑掉,但不法分子随便换个域名就重新现身,现在也找不出有效办法。”而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人更是在了解情况后,便没了下文。
后来大家发现,被冒名的不只这家券商,在百度上随便输入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等名字,这家冒用网站便像牛皮糖一样紧随出现。“我们认为只有百度不链接这家公司的网址,它才没有藏身之地。”业内人士如此说。
谁来负责
但让人失望的是,和百度交涉真不是件容易事,受害券商按百度的联系电话打过去,所有电话不是忙线就是无人接听,或是各部门互相推诿。好不容易找到一个部门,回答是:“这么多公司登广告,我们不可能有那么多精力去查合格与否,这不是我们的过错。”
记者以证券公司名义致电百度,当问及登广告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百度人员表示,除了物流行业和特定公司需要营业执照,证券公司登广告不需要营业执照。
当记者就百度如此做法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条款向法律部门咨询时,某券商的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表示:“百度理论上提供的是搜索服务,其实是个信息发布平台。根据信息产业部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很明显,冒用网站侵犯了相关券商的合法权益。”根据1997年公安部颁布的《保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的信息中,其中一条就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另据张律师介绍,百度作为广告发布者,违背了《广告法》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违背上述内容,其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冒用LOGO的券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周一,上海市证监局已就此事发传真给百度进行协商。但百度并未回应,证监局也感觉束手无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