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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财产登记亟盼合法身份 记者李茜   2008-3-11      日前在“两会”上,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祺华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国家应立法支持信托财产登记,尽快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角度定位信托登记已是当务之急,其中如何设定登记流程、确认登记披露内容和信托登记主体等问题亟待规范。
      2001年,中国颁布《信托法》,确立了信托的法律地位和信托业的基本行为准则,但未提出信托登记的具体实施意见,只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造成信托登记在法律上的缺位,埋下了隐患。
      段祺华强调,通过设立信托登记制度,可使信托财产产权明晰化,确认信托的正式生效与成立,以此为基础明确信托法律关系及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使信托关系保持稳固,确保交易安全。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在我国尚无“信托登记”的法律诠释和相关解释,一旦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发生债权纠纷,法院开庭审理时,审判方就不能确定信托财产的隔离属性,造成已经被委托的信托财产也会被判给债权人,使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的财产受到严重侵害。举个例子,如果有信托公司承接了某个信托计划,却没想到该委托人出现了债务。债权人通过法庭审判获得了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将这部分资产拿去抵押或还贷,结果从前的信托计划成了“空架子”。虽然现在有的地方有信托登记中心,但这种登记同样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信托公司还是只能眼睁睁地遭受损失。
      除了有利于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登记还能减少信托委托人的信托成本。上国投理财中心的负责人介绍,现在有的信托计划中涉及到房产,由于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信托双方只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做产权变更,这个交易就要缴纳房屋总资产3%的税金。当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公司归还信托财产时,还要到交易中心再做一次变更,一来一回,等于缴6%的税。如果信托登记立法了,只需要缴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就行了,两者相比悬殊巨大。
      信托财产登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段祺华认为,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可以通过登记的办法向社会公开信托事实,解决信托财产已被信托这一事实的信息披露问题。但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私密性,在登记后如何披露信托财产让不少信托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有所疑虑。
      有信托公司经理表示,现在信托理财属于高端理财,投资信托计划少则需要100万元,多则高达上千万元。有不少客户也在设立信托计划时特别嘱咐,一定要对信托计划中所涉及的资产金额保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个人隐私问题,不应该对外披露。
      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信托财产对外披露需慎重对待。该人士介绍,目前中心认为信托登记时应囊括所有信息,但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分层。个人信托计划由于私密性较强不应被放在初级披露层,其他资金集合类信托计划的设立时间、期限、投资方向等可对社会公开披露。并且,一些有具体指向的信息,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出于特殊目的才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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