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不能随心所欲
银行个人服务收费将掀起新一轮涨价潮。有媒体报道,包括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将上涨个人服务收费,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都将上涨。比如,10月8日起,浦发银行将对异地存取现和“及时语”短信通知业务收取手续费;招商银行也调高了天津、深圳等分行个人客户账户的管理费收费标准。
最近,美国次贷危机向整个金融市场扩散,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接二连三倒下,让金融界一片风声鹤唳。在国外市场动荡加大的情况下,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预期增强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很难孤身幸免。这时候又现涨价潮,不可避免地让人们猜测其动机,怀疑与银行业所遭遇到的经营困境有关。但问题是,银行生“病”为何让百姓埋单?银行业能不能“随心所欲”的收费?
表面看,银行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无可厚非,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要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涨价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银行作为金融营业机构,实现成本最小化,追求更多市场份额、获取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能。但是,金融业是经济的血液,既关系到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因此它的行为也就要更加规范。
首先,由于我国银行业固有的规模经济要求和其他一些特点,天生就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整个行业行政色彩还很浓厚,“存贷利息”等都由“国家定价”,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老百姓并不具备议价能力,像银行卡发放时与用户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现在单方面更改免费为收费,对已经形成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说,意味着选择权的丧失,银行显然有毁约之责。银行随便地发一张通告便开始涨价,也有“恃强凌弱”之嫌,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疑属于《反垄断法》所界定的“垄断行为”。
虽然仅仅是少数银行、少数项目涨价,但涨价具有“传染性”。近年来,银行几乎进入收费时代,收费的项目如雨后春笋,收费的手段也各式各样,价格上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们更担心的是,一旦打开了涨价的“潘多拉盒子”,往往就“汹涌澎湃”起来,其他银行会不会纷纷跟进、轮番涨价?一旦定价权属于银行,银行说涨价就涨价,说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说涨多少就涨多少?在这种垄断面前,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其次,金融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在这个“信用至上”、“稳定第一”的特殊领域里,更要求其承担起社会利益“调节器”、社会稳定“变压器”的社会大众“服务器”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购买银行服务,也不具备“要或者不要”的可替代性,加上银行的地域性和“数量有限”,银行更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和属性,其一举一动都涉及社会的各方利益,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因此,银行服务产品价格既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体现资源节约和“物有所值”,也要经过充分博弈,考虑用户的利益和公众的感受。银行涨价不能“我行我素”,应当像自来水涨价一样,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和具体测算方法,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给消费者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还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市场经济不是“乱涨价”,更不是凭借垄断地位“为所欲为”。银行调整收费,也不是想收就收,想多收就多收,而应当“有规可据”、“有章可循”。对于银行业而言,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两种手段,在运用“市场”的同时,监控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最近,美国次贷危机向整个金融市场扩散,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接二连三倒下,让金融界一片风声鹤唳。在国外市场动荡加大的情况下,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预期增强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很难孤身幸免。这时候又现涨价潮,不可避免地让人们猜测其动机,怀疑与银行业所遭遇到的经营困境有关。但问题是,银行生“病”为何让百姓埋单?银行业能不能“随心所欲”的收费?
表面看,银行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无可厚非,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要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涨价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银行作为金融营业机构,实现成本最小化,追求更多市场份额、获取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能。但是,金融业是经济的血液,既关系到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因此它的行为也就要更加规范。
首先,由于我国银行业固有的规模经济要求和其他一些特点,天生就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整个行业行政色彩还很浓厚,“存贷利息”等都由“国家定价”,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老百姓并不具备议价能力,像银行卡发放时与用户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现在单方面更改免费为收费,对已经形成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说,意味着选择权的丧失,银行显然有毁约之责。银行随便地发一张通告便开始涨价,也有“恃强凌弱”之嫌,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疑属于《反垄断法》所界定的“垄断行为”。
虽然仅仅是少数银行、少数项目涨价,但涨价具有“传染性”。近年来,银行几乎进入收费时代,收费的项目如雨后春笋,收费的手段也各式各样,价格上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们更担心的是,一旦打开了涨价的“潘多拉盒子”,往往就“汹涌澎湃”起来,其他银行会不会纷纷跟进、轮番涨价?一旦定价权属于银行,银行说涨价就涨价,说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说涨多少就涨多少?在这种垄断面前,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其次,金融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在这个“信用至上”、“稳定第一”的特殊领域里,更要求其承担起社会利益“调节器”、社会稳定“变压器”的社会大众“服务器”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购买银行服务,也不具备“要或者不要”的可替代性,加上银行的地域性和“数量有限”,银行更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和属性,其一举一动都涉及社会的各方利益,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因此,银行服务产品价格既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体现资源节约和“物有所值”,也要经过充分博弈,考虑用户的利益和公众的感受。银行涨价不能“我行我素”,应当像自来水涨价一样,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和具体测算方法,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给消费者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还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市场经济不是“乱涨价”,更不是凭借垄断地位“为所欲为”。银行调整收费,也不是想收就收,想多收就多收,而应当“有规可据”、“有章可循”。对于银行业而言,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两种手段,在运用“市场”的同时,监控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