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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收益”考量银行经营能力   2008-4-15      如果百度一下“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5万多篇。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11月到今年2月,一共有20多款、涉及到10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或大幅亏损,其中既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也不乏国有商业银行。网民们对此口诛笔伐,媒体对此也是不吝笔墨,可谓不绝于耳。这也是继备受诟病的银行服务收费、银行窗口排队问题之后,银行业再次遭受到的一次重大信任和信誉危机。为此,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从细化政策和部署检查两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可谓适逢其时。
      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出现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现象,其根源诚如“通知”所揭示的,是因为少数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存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客户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揭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业务人员误导销售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所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限期整改;各银监局应立即组织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暗访调查;银监会也将于近期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将面临业务“大考”。
      人们之所以争议、诟病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固然是因为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主体,在很多人心目中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有着天然的信任度;同时,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创造信用能力最强的机构,其自身抵御风险和平滑波动能力也有别于其他业态金融机构。而“零收益”事件却让人们完全颠覆了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的厚望和期待。其实,这也是一种有益的提醒,那就是一些银行机构的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还远远没有“达标”。长期以来依靠利息差收入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中资银行,在面临业务转型特别是“试水”综合经营过程中是否已经完全准备好了,这是个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面临激烈动荡、国内股市面临“熊市”风险的关键时刻,如果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自主设计开发能力,盲目跟风,缺乏预见,违反审慎、合规原则,将理财产品贸然“挂钩”海外股市、汇市和国内股市,无疑事先已经埋下了投资失败的苦果。对此,此次银监会“通知”特别提示: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客户分层和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遭遇零收益,乃至银行品牌遭受信任危机,并不足奇,更不可怕,在我们看来,这是银行经营转型当中面临的“阵痛”和“烦恼”。银行要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关键是要落实“通知”精神,履行代客资产管理角色,健全理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合规性管理;充分履行银行责任,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管理,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素质。尤其要加强风险揭示。为此“通知”强调:理财产品应在宣传和介绍材料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相信通过此次整改,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现象会得到根本改观,银行的“金字招牌”将越发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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