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农”亟待向纵深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重要的历史任务,而大力实施“金融支农”、改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状,则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做好支农工作,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示将继续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近年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粮食主要出口国家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全球范围内的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粮食价格不断走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河北考察时指出,当前“粮荒波及世界许多地方,导致一些国家粮食供求关系紧张。”虽然温总理坚信,中国人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但他也同时强调,“实现今年粮食增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作出极大的努力。”因此,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的粮食供应局势,采取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不仅具有全局意义,还将能进一步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出现的新形势,国家已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的金融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率,实施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等等。而政策下达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了支农投入。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比年初增加了600多亿元;农发行发放生产资料贷款202亿元,累计投放粮油收购贷款348亿元;农行也通过发放小额贷款为6万多户农民提供了信贷支持。应该说,在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的共同配合下,各项支农工作已初见成效。
然而金融支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我们不得不承认,直到现在,农村金融局面并没有发生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全局的根本性变化。当前存在的问题在于,金融支农还没有在有关金融机构中实现由理念向行动、由政策向机制的深刻转变。此外,虽然国家一直尝试多元化竞争导向,通过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试点和推广,来破解农村金融网点撤离、资金流失和服务短缺的僵局,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仍不够完善,政策性银行功能弱化,商业银行功能缺位,现有涉农机构运行机制不够灵活,资金无法跨区域流动等等。
因此,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狠抓政策落实”是必须强化的一项工作。监管部门除对涉农贷款继续实施贴息、对涉农金融业务减免税收等政策扶持外,还有必要借助法律之手、市场之力,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一些“强制性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凡是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必须将所吸收资金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对执行不力者,可自行或者勒令限期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等。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更多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应注重引导现有机构的内部竞争,允许实现跨区域经营。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而金融支农,则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类金融机构无论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通过大力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形成支持“三农”发展的内部机制,切实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将金融支农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粮食主要出口国家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全球范围内的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粮食价格不断走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河北考察时指出,当前“粮荒波及世界许多地方,导致一些国家粮食供求关系紧张。”虽然温总理坚信,中国人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但他也同时强调,“实现今年粮食增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作出极大的努力。”因此,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的粮食供应局势,采取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不仅具有全局意义,还将能进一步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出现的新形势,国家已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的金融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率,实施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等等。而政策下达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了支农投入。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比年初增加了600多亿元;农发行发放生产资料贷款202亿元,累计投放粮油收购贷款348亿元;农行也通过发放小额贷款为6万多户农民提供了信贷支持。应该说,在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的共同配合下,各项支农工作已初见成效。
然而金融支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我们不得不承认,直到现在,农村金融局面并没有发生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全局的根本性变化。当前存在的问题在于,金融支农还没有在有关金融机构中实现由理念向行动、由政策向机制的深刻转变。此外,虽然国家一直尝试多元化竞争导向,通过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试点和推广,来破解农村金融网点撤离、资金流失和服务短缺的僵局,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仍不够完善,政策性银行功能弱化,商业银行功能缺位,现有涉农机构运行机制不够灵活,资金无法跨区域流动等等。
因此,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狠抓政策落实”是必须强化的一项工作。监管部门除对涉农贷款继续实施贴息、对涉农金融业务减免税收等政策扶持外,还有必要借助法律之手、市场之力,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一些“强制性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凡是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必须将所吸收资金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对执行不力者,可自行或者勒令限期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等。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更多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应注重引导现有机构的内部竞争,允许实现跨区域经营。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而金融支农,则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类金融机构无论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通过大力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形成支持“三农”发展的内部机制,切实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将金融支农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