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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交强险“奖优罚劣”   2008-4-1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周轩千)经修订完善的本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今天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奖优罚劣”,新的“双挂钩”办法对原办法中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了调整,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
      据了解,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的70%调低为最高60%,而下浮比率则从每年10%改为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40%的递增方法,也就是说,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就可享受到最高40%的费率下浮;此外,若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还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前后两者相加,则累加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
      此外,新办法对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范围上的调整。车主“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或“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都将提高费率,而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则不再与费率浮动挂钩。这些行为“虽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考虑到是交强险免责的范围,而且已经受到相关处罚,所以没有列入浮动因子。”
      另外,新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来设定不同的上浮标准,也更加人性化。比如超速低于50%的,费率由上浮20%下调为上浮10%。同时,把上浮累计的上限由70%下调为60%,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据上海保监局去年公布的数据,有40%的投保人3年以上没有发生过交通违法行为。可见,新的“双挂钩”办法可给予遵章守纪者更多的优惠。上海财经大学的许瑾良认为,尽管交强险依然存在费率制定标准不够透明等争议,但费率正在慢慢向投保人倾斜还是明确的,这个趋势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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